【文匯網訊】據人民網報道,30日下午,已醞釀21餘年的存款保險制度發佈《存款保險條例(草案)》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稿》),時間為30天,將於明年1月正式推出。
最高償付限額為人民幣50萬元
《意見稿》中指出,存款保險實行限額償付,最高償付限額為人民幣50萬元。央行稱,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銀行所有存款賬戶的本金和利息加起來在50萬元以內的,全額賠付;超過50萬元的部分,從該存款銀行清算財產中受償。對50萬元的最高償付限額,人民銀行根據2013年底的存款情況進行了測算,可以覆蓋99.63%的存款人的全部存款。這意味著,絕大多數存款人的存款能夠得到全額保障,不會受到損失。而且,這個限額並不是固定不變的,人民銀行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可以根據經濟發展、存款結構變化、金融風險狀況等因素調整最高償付限額,報國務院批准後公佈執行。
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投保機構所有被保險存款賬戶的存款本金和利息合併計算的資金數額在最高償付限額以內的,實行全額償付;超出最高償付限額的部分,依法從投保機構清算財產中受償。
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償付存款人的被保險存款後,即在償付金額範圍內取得該存款人對投保機構相同清償順序的債權。社會保險基金、住房公積金存款的償付辦法由中國人民銀行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另行制定,報國務院批准。
存款保險基金的來源包括:投保機構交納的保費;在投保機構清算中分配的財產;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運用存款保險基金獲得的收益;其他合法收入。
存款保險費率由基準費率和風險差別費率構成。費率標準由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根據經濟金融發展狀況、存款結構情況以及存款保險基金的累積水平等因素制定和調整,報國務院批准後執行。各投保機構的適用費率,由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根據投保機構的經營管理狀況和風險狀況等因素確定。
據央行介紹,存款保險制度又稱存款保障制度,市場經濟條件下,存款保險制度是保護存款人權益的重要措施,是金融安全網的重要組成部分,目前,世界上已有110多個國家和地區建立了存款保險制度,實踐證明,存款保險制度在保護存款人權益、及時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穩定中發揮了重要作用,已成為各國普遍實施的一項金融業基礎性制度安排。
今年1月舉行的2014年人民銀行工作會議提出,存款保險制度各項準備工作基本就緒。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在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中指出,建立存款保險制度,健全金融機構風險處置機制。
央行要求不得阻擾存款「搬家」
央行稱,存款保險制度建立後,一是有利於更好地保護存款人的權益,維護金融市場和公眾對我國銀行體系的信心,推動形成市場化的金融風險防範和化解機制,建立維護金融穩定的長效機制;二是有利於進一步加強和完善我國金融安全網,使風險早發現和少發生,增強我國金融業抵押和處置風險的能力;三是有利於強化市場紀律約束,創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為加快發展民營銀行和中小銀行、加大對小微企業的金融支持保駕護航。
同時,央行要求各家銀行加強流動性管理,監測大額資金流動和存款餘額和結構變化,保證正常支付,及時處置突發流動性事件,認真做好應急預案,加強預測及時採取措施,發現重大問題及時報告人民銀行,必要時申請人民銀行流動性支持。
央行要求,各銀行要指定專門負責人,及時通報徵求意見的相關情況,同時,各家銀行建立由行領導負責的,銀行與人民銀行信息交流的聯絡制度。央行並要求銀行加強一線臨櫃和客戶經理的教育和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擾客戶的正常的大額款項劃轉和取現,嚴禁曲解存款保險改革和詆毀同業,嚴禁非法吸收存款和不正常競爭。
更加有利於中小銀行
存款保險對中小銀行更有利,且存款保險對不同經營質量的金融機構實行差別費率,有利於促進形成更加合理的金融體系結構佈局,進一步提升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能力和水平。
在央行下發的《存款保險知識專家問答》中,央行表示,一方面,存款保險制度可以大大增強中小銀行的信用和競爭力,存款保險可以抬升中小銀行的信用,為大、中、小銀行創造一個公平競爭的環境,推動各類銀行業金融機構同等競爭和均衡發展,另一方面,存款保險制度可為中小銀行創造一個穩健經營的市場環境,通過加強對存款人的保護,存款保險可以有效穩定存款人的預期,進一步提升市場和公眾對銀行體系的信心,增強整個銀行體系的穩健性。
央行指出,從各國經驗看,建立存款保險制度是發展民營銀行、中小銀行的重要前提和條件,美國社區銀行的健康發展,在很大程度上得益於美國存款保險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使小銀行具備與大銀行平等競爭的制度基礎,維持了整個金融體系的多樣性,改善和加強了對小企業、社區和農民的金融服務。
美日存款保險制度做法
公開數據顯示,存款保險制度已經存在了超過80年的時間,目前已有111個國家(地區)建立了存款保險制度。第一個這麼做的國家是美國。
美國存款保險公司創建於1933年,全稱為聯邦儲蓄保險公司,簡稱FDIC,功能是為交會員而成為會員銀行的存款散戶承擔一定數額的保險。2008年金融風暴之前,擔保金額為10萬美元,也就是說民眾存款10萬美元以內的現金在當銀行遇到不測風雲而倒閉的情況下,聯邦政府會賠償存款民眾10萬美元以內的全部金額。金融風暴之後,擔保的金額有所提升,截至到2014年8月27號FDIC對全美的6638家會員銀行所承擔的保險金額被提升到每個存款帳戶25萬美元。
日本有一個由政府作為央行的日本銀行和民間機構按照相同的比例出資的存款保險機構,負責提供存款保險,如果銀行倒閉,償還每一位儲戶最高一千萬日元的存款和利息,超出一千萬日元的部分,根據銀行的財務狀況結算支付。同時,日本從2002年開始正式解除了銀行保險制度,就是說日本的銀行金融機構一旦倒閉,政府不再對除了國債和郵政儲蓄之外的儲戶存款承擔全額保護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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