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近日,國務院對滬昆高速湖南邵陽段「7·19」特別重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爆燃事故和西藏拉薩「8·9」特別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作出批復,認定這兩起事故是責任事故,同意對事故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處理建議,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對涉嫌犯罪的41名責任人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對其他責任人分別給予相應黨紀、政紀處分和行政處罰,其中包括湖南省委委員、長沙市委副書記、市長胡衡華,拉萨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斯朗尼玛等。
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網站消息,「7·19」事故處理將對長沙大承化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添,長沙市新鴻勝化工原料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戴飛鴻等34人採取司法措施。對其他72名責任人分別給予黨紀、政紀處分。其中,給予湖南省委委員、長沙市委副書記、市長胡衡華,長沙市副市長、民盟湖南省委副主委、民盟長沙市委主委何寄華,湖南省交通廳黨組成員、副廳長胡建新,湖南省公安廳交警總隊黨委書記、總隊長唐國棟,湖南省安全監管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楊國慶,湖南省質量技術監督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徐新楚記過處分。
2014年7月19日2時57分,湖南省邵陽市境內滬昆高速公路1309公里33米處發生特別重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爆燃事故,造成54人死亡、6人受傷(其中4人因傷勢過重醫治無效死亡),直接經濟損失5300萬元。
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車牌號為湘A3ZT46輕型貨車追尾車牌號為閩BY2508大客車,致使輕型貨車所運載乙醇洩漏燃燒。管理原因是:長沙大承化工有限公司、長沙市新鴻勝化工原料有限公司非法運輸和充裝乙醇;福建莆田汽車運輸股份有限公司對事故大客車存在的站外發車,不按規定路線行駛,凌晨2時至5時未停車休息等多種違規行為未能及時發現和制止;長沙市勝風汽車銷售有限公司和北汽福田汽車股份有限公司諸城奧鈴汽車廠違規出售汽車二類底盤和出具車輛合格證,長沙市芙蓉區安順貨櫃加工廠、振興塑料廠非法從事車輛改裝和罐體加裝;其他事故相關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得力;湖南、福建兩省有關地方政府及其相關主管部門履行安全監管責任不得力、不到位。
同時對「8·9」事故處理將對志遠公司主要負責人楊延傑,聖地公司副總經理及實際負責人楊健康等7人移送司法機關處理。給予黨紀、政紀和行政處罰人員15人。其中,給予拉薩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斯朗尼瑪,尼木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縣公安局局長吳昌軍,拉薩市交通運輸局局長貢扎曲旺,拉薩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副支隊長邊巴旺堆記過處分。
2014年8月9日14时37分许,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尼木县境内318国道发生一起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44人死亡、1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900余万元。
经查明,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藏AX9272越野车在上坡路段超速行驶,在会车时违法占道,藏AL1869大客车安全性能不符合国家标准,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在下坡路段严重超速行驶,会车时发现对方车辆违法占道未采取减速、警示、停车或者避让等措施。管理原因是:拉萨志远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志远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缺失,安全责任制不落实;拉萨市交通运输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道路运输企业源头安全监督管理不到位;拉萨市尼木县交警大队对所辖318国道事故发生路段车辆超速和违法占道巡查管控不力;尼木县人民政府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职责不到位,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路面执法监管及旅游客车超速违法行为检查整治不力;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政府对交通运输企业属地安全管理不到位,督促指导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落实汽车租赁企业和旅游客运企业源头安全监管职责工作不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