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利用職務便利,身為國土資源部規劃司投資管理處女處長孫曉莉,先後為3家企業牟利後,收受折合成人民幣共計33萬餘元的財務,西城法院一審以犯受賄罪,判處孫曉莉有期徒刑十年。判決後,孫曉莉不服,向二中院提起上訴,今天上午,該案二審在二中院開庭審理。
先收表 後收錢
據法制晚報報道,記者瞭解到,一審中法院查明,2008至2011年間,孫曉莉在擔任國土資源部規劃司投資管理處調研員、處長期間,利用負責建設項目土地預審的職務便利,為山東讓古戎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謀取利益,先後收受該公司董事長楊某給予的財務折合人民幣182024.5元。
楊某是山東讓古戎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黃河大橋項目的負責人,2007年楊某通過山東省發改委的副主任趙東認識了孫曉莉,並找她做黃河大橋項目的土地預審延期。2008年楊某向她表示希望盡快辦完土地預審延期,盡快完成項目的核准,她答覆按照正常程序會加快辦理的。楊某臨走時說送給她一個小禮品,後來她發現是一塊女士手錶。
之後,楊某還給過孫曉莉,1萬歐元和5000美元。
涉及三起案件
除了山東讓古戎投資控股集團,2009年,孫曉莉收受中地寶聯(北京)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長董某給予的10萬元。2012年,孫曉莉收受黑河市熱電廠領導馬某給予的5萬元。
庭審中,公訴機關指控稱,在擔任國土資源部規劃司投資管理處長期間,孫曉莉先後為3家企業謀利並收受歐元、美元、卡地亞手錶等財物,案值共計33.2萬餘元。
而孫曉莉的辯護律師則認為:孫曉莉的犯罪行為沒有給國家造成具體損失,犯罪後果顯著輕微,也沒有造成危害社會的後果;並且孫曉莉認罪態度良好,如實供述偵查機關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實,具有自首情節,且積極退贓,應該予以從輕處罰。
截止記者發稿時,二審庭審還在繼續。
孫曉莉,曾任國土土資源部規劃司投資管理處處長,因涉嫌犯受賄罪,於2013年9月3日被羈押,同年9月18日被逮捕。現羈押在北京市西城區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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