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2014年1月,貴州一公司老總深夜與情人共處時從酒店墜樓身亡。監控畫面顯示,該老總身體從窗內緩慢移出,墜地時有抓窗框動作,墜落後窗邊忽現人頭陰影,整個過程十分詭異。事發後,當地警方稱未發現其他人影,此次墜樓系自主行為不予立案。這一說法遭到家屬質疑。
據法制晚報報道,年近40歲的公司老總李紹洪深夜和情人同處一室期間墜樓身亡,另一個情人稱與李紹洪通話時其突然啊啊大叫兩聲便掛斷電話,幾分鐘後事發。從監控視頻看,整個墜樓過程很詭異。
事發貴州省畢節市七星關區。家屬對七星關區公安分局「無犯罪事實」、不予刑事立案的結論不認可。但七星關區公安分局宣傳部門負責人王東表示,這是警方經過充分偵查後的決定,做法沒有問題。
七星關區檢察院相關負責人金必思對《法制晚報》記者表示,目前家屬要求當地檢察院偵查監督部門督促公安機關立案,檢方仍在審查當中。
貴州畢節一老總 深夜詭異墜樓亡
2014年1月16日深夜,畢節市弘宇礦貿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李紹洪從位於畢節市七星關區金海酒店六樓辦公室的窗戶墜亡。
酒店監控視頻顯示,1月16日23點2分58秒,酒店六層的一扇窗子被突然一下子推開,緊接著,一名男子非常緩慢地從窗子移身而出,直至墜下。
在即將墜地時,從監控視頻中可看出,該男子有疑似用手抓窗框的動作。
視頻還顯示,男子於23點3分14秒身體完全懸空墜落。僅隔4秒鐘後,窗子上忽然出現陰影,看上去很像人探頭形成的影子。
從23點3分18秒至23點4分31秒,短短的1分17秒內,疑似人影共出現6次。
家屬:身體蠕動而出 像是有人在推
家屬認為,從監控視頻中看不出李紹洪胳膊和手的發力動作,身體的蠕動更像是後面有人將其慢慢推出,窗玻璃上的一些影像疑似其他人在活動,而警方不能說明光源來源和影像投射原理。
根據警方現場勘驗,窗台上有三道手指形成的擦痕,家屬認為這說明李紹洪當時有強烈的求生慾望;
通過鑒定,檢出李紹洪體內乙醇含量為358.89mg/100ml。李紹洪的二叔、父母及員工何某對記者表示,李紹洪平時不喝酒。李紹洪父母證實,兒子喉部剛做完手術,不宜飲酒。
警方證實,事發時,女子陳某在李紹洪的房間內。事發當天畢節市最低氣溫為零度。家屬質疑,從推開窗子到李紹洪墜樓期間16秒,按照常理,窗子突然打開冷空氣進入,房間內的人能明顯感到溫度變化和外來氣流,自然會向氣流的方向觀察,陳某為何沒發現李紹洪開窗自殺?
陳某向記者承認李紹洪是自己男友。她說,當時李紹洪欠了很多錢,之前就曾試圖自殺。當時她喝醉了酒,在打電話,打完電話才發現窗子開著李紹洪不見了。
案發後,李紹洪的情人朱某給李紹洪的家屬作出書面證詞,並提供了移動公司的通話記錄詳單。
當晚22點43分19秒,她給李紹洪撥打手機,雙方通話時長為408秒,即22點50分7秒結束。她證實,李紹洪和兒子通話了一段時間後說叫媽媽接電話,這句話說了兩次,她還沒拿到電話,就聽見話筒裡撕心裂肺地叫了兩聲,電話就斷了。
警方:充分偵查後決定不予刑事立案
事發後,七星關區公安分局於2014年3月14日向家屬下發不予立案通知書,認為「無犯罪事實」。
對於此案,七星關公安分局宣傳科科長王東告訴記者,此事該局確實沒有按照刑事案件立案,這是警方經過充分偵查後的決定,做法沒有問題。
家屬對公安機關的處理有異議,到七星關區檢察院申請要求該院偵查監督部門履行監督職能,督促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2014年4月10日,七星關區檢察院給家屬回函,認為「李紹洪墜樓死亡是本人自願跳下還是他人使用暴力方式將其推下,現有證據不能證實」。
家屬又向畢節市檢察院申訴。畢節市檢察院責成七星關區檢察院要求七星關公安分局說明不予立案的詳細理由。2014年7月11日,七星關公安分局向七星關檢察院回復不予立案的理由。
《法制晚報》記者從檢方瞭解到,目前此事檢方仍在審查當中。
七星關區檢察院偵查監督科李科長向家屬表示,檢方審查後認為公安機關的不予立案理由不充分,已提出多項疑點,要求其繼續偵查。
畢節市檢察院偵查監督處蔡處長向家屬表示,該院已經要求公安機關公佈最後的偵查結果。
警方:身體是自主移動 未發現其他人倒影
七星關區公安分局向七星關區檢察院闡述的理由包括:
從監控錄像上反映,李紹洪是自己將窗戶打開,隨後墜樓,墜樓時沒人在其身邊,李紹洪探頭等一系列動作是自主行為。李紹洪的身體是明顯的自主向窗外移動。
窗戶玻璃所射影像,李紹洪墜樓過程中,未發現其他人倒影。
通過鑒定,檢出李紹洪體內乙醇含量為358.89mg/100ml。民警在事發辦公室的辦公桌上發現一個打開的酒瓶。根據現場的酒瓶鑒定,酒瓶上有李紹洪的DNA。警方分析李紹洪在陳某回來前曾獨自飲酒。
朱某聽到李紹洪大叫,是因為李紹洪看到陳某和一個男人打電話。
根據陳麗萍等人陳述,李紹洪公司虧損大。
畢節市金海酒店保安證實,他們通過查看監控錄像,未發現可疑人員進入李紹洪的辦公室。
綜上,警方認為李紹洪的死可以排除他殺可能,決定不予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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