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復旦投毒案辯方法醫證人胡志強最後審查意見是:黃洋是爆發性乙型病毒性肝炎致急性肝壞死,多器官衰竭死亡。其稱,乙型爆發性肝炎死亡和林森浩投毒可能是獨立的事件,「現有證據沒有支持黃洋是二甲基亞硝胺中毒致死。」
據人民網報道,復旦投毒案二審今天下午進入質證階段,辯護方律師認為,林森浩倒入飲水機的毒物量,不足以達到黃洋致死量。「黃洋的死亡是不是還有其他原因?」且辯護方律師指出,林森浩獲得的毒物二甲基亞硝胺系非法製作,「按照書本上的方法做的,又放置了那麼多年,他(林森浩)使用的時候,它還是不是二甲基亞硝胺?」辯方法醫證人胡志強最後審查意見表示,現有證據沒有支持黃洋是二甲基亞硝胺中毒致死。
辯護人申請法醫胡志強到庭。胡志強曾在公安系統和檢察系統工作多年,目前是北京華夏物證鑒定中心司法鑒定人、法醫室主任,在「湖南黃靜死亡案」、「黑龍江代義死亡案」等案件中擔任鑒定或證論專家。
作為專業知識的人出庭的法醫胡志強提出四點分析意見:一分析認為,黃洋死亡原因是爆發性乙型病毒性肝炎;二關於N—二甲基亞硝胺的檢驗,根據目前檢測報告,認定黃洋中毒致死,缺乏依據;三病理組織檢驗:肝衰竭可由多種病因引起,沒有絕對特異性。通過病理檢測,確定死亡性質是中毒並且是特定二甲基亞硝胺中毒,是不客觀不科學的;四程序問題,上海市司法鑒定中心不具備國家資格,檢方鑒定程序等不合規定。
胡志強解釋道,4月3日,對黃洋的「兩對半」檢查中顯示,對乙肝病毒抗體檢測是,他的一個抗體為陰性、兩個抗體為陽性;但在4月6日後,三個抗體均屬於陽性。造成這個的原因只可能是黃洋患有乙型肝炎。該事件和肝炎爆發只是「碰巧」,黃洋爆發乙肝,和二甲基亞硝胺之間並無聯繫。
中國政法大學刑法學教授張建榮對此表示,鑒於辯方法醫證人列舉新的證據證明受害者非直接死於投毒,法庭可能會對已有證據重新鑒定,法官對新證據的採信與否,將對最終判決有重大影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