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15日上午就呼格吉勒圖案再審結果召開新聞發佈會,向社會通報案件審理結果以及相關工作的後續安排。
據新華網報道,通報說,本案因呼格吉勒圖的父母申訴,內蒙古高院於11月19日決定啟動再審程序,並另行組成合議庭,依法進行審理。審理中,申訴人要求盡快公平公正對本案作出判決。辯護人辯稱,原判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應宣告呼格吉勒圖無罪。檢察機關認為,原判決認定呼格吉勒圖構成故意殺人罪、流氓罪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應通過再審程序,作出無罪判決。
「呼格吉勒圖案對我們的教訓是痛心的、深刻的,對不起。」8時30分,內蒙古高級人民法院常務副院長趙建平帶隊,將案件再審判決書送到呼格吉勒圖父母手中。他深鞠一躬,真誠道歉,對呼格吉勒圖的錯判並被執行死刑深感痛心。
呼格吉勒圖的父親李三仁和母親尚愛雲顫抖著接過法律文書,逐字默讀,空氣霎時凝固。稍許沉默後,62歲的尚愛雲再也抑制不住內心強烈的情感,一把熱淚淌了滿臉:「終於等到這一天了!兒子,你清白了!」
「這些年太難了!不過,好心人關心和幫助,鼓勵我們堅持下來。」尚愛雲說,她曾受到記者、律師、警察、檢察官、法官的援助,還得到鄰居們的安慰。人群散去後,兩位老人穿上棉襖,把無罪判決書的複印件揣在胸口,趕赴兒子墳前,用中國最傳統的燒紙祭奠方式,告慰含冤18年的兒子。
■當年部分參與辦案人員名單
●馮志明時任呼和浩特新城區公安分局副局長
●劉旭時任刑警隊長
●任俊林、趙月星時任刑警隊副隊長
●彭飛當年負責此案的檢察官
●蘇明一審的審判長
●宮靜、呼爾查一審的代理審判員
●楊小樹終審的審判長
●王智時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局長
當年所有「有功之人」有責必究,有錯必罰
內蒙古自治區高院新聞發言人李生晨在昨日的新聞發佈會上表示,自治區黨委已責成有關部門組成調查組就錯案責任問題調查,總的原則是,實事求是,有責必究,有錯必罰。據《法制晚報》報道,內蒙古公安廳已在本月初組成由副廳長張有恩擔任領導的調查組,開始依法調查「呼格吉勒圖案」當年所有參與辦案的警員。
根據《呼和浩特晚報》1996年4月的一篇報道線索,當時參與辦案的部分警員包括:時任呼和浩特新城區公安分局副局長的馮志明、刑警隊長劉旭、刑警隊副隊長任俊林、趙月星等人。
有媒體報道,1996年5月23日,呼格吉勒圖案開庭審理,檢方以「流氓罪」和「故意殺人罪」兩項罪名對呼格吉勒圖提起公訴。當年負責此案的檢察官名叫彭飛。
經過審理,呼和浩特中級人民法院做出一審判決,「被告人呼格吉勒圖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流氓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在審判書上,留下了審判長蘇明、代理審判員宮靜、代理審判員呼爾查的名字。
6月5日,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做出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並核准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呼格吉勒圖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的裁定。」做出終審判決的審判長,叫楊小樹。
公開資料顯示,當年偵破「4·9女屍案」後,包括馮志明在內的許多警官,因為「迅速破獲大案」獲得從二等功到通報嘉獎的表揚。
在當年的呼和浩特「嚴打」先進集體和個人表彰大會上,劉旭、任俊林均獲得個人三等功。
當年主辦呼格案的馮志明,目前已升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對該案作出「特別指示」的時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局長王智,後升任內蒙古公安廳巡視員,據稱其現已退休。而其他涉及該案的法官、檢察官等也大多獲得了陞遷和正常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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