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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思呼格案 專家吁建全國DNA信息庫


http://news.wenweipo.com   [2014-12-17]    我要評論

【文匯網訊】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15日對呼格吉勒圖故意殺人、流氓罪一案作出再審判決,撤銷原一審判決和二審裁定,宣告呼格吉勒圖無罪。這起18年前的冤案終於昭雪。反思冤案發生的原因,除了「嚴打」思維導致的程序違法外,不重視DNA物證鑒定等客觀技術類證據也是釀成冤案的重要原因。

據羊城晚報報道,在推動呼格吉勒圖案重審中,新華社內蒙古分社記者湯計發揮了關鍵作用。他在接受採訪時曾表示,當年公安機關辦案沒有對關鍵證據(體液)的DNA進行鑒定是辦案機關的嚴重瑕疵。「當時DNA鑒定技術和設備還不完善,需要到公安部進行鑒定,時間、物質成本都較高,客觀造成當時警方沒有對體液進行鑒定。」

和18年前相比,我國目前在DNA級物證鑒定領域的發展和建設已經發生翻天覆地的變化。公安部物證鑒定中心相關專家告訴記者,目前國內絕大多數省級、省會城市以及部分發達地區市級公安機關都可以進行常規DNA和微量DNA提取與鑒定,部分發達地區甚至縣一級的公安局也擁有「DNA實驗室」。如果類似案件發生在今天,成為冤案的可能性會較小。

但是,建立覆蓋全民的DNA數據庫目前還存在不少困難:一是由於DNA信息涉及公民個人隱私,採集相關信息缺乏法律依據;二是建立DNA信息庫成本較高,從採樣器材到鑒定、提取,到最後的信息儲存,完成一個人的DNA信息採集成本在120元到200元,乘以13億後就是一個很大的數字;另外,雖然我國DNA物證鑒定人才近年來數量雖有很大增加,但與實際需求相比仍有較大缺口。

據瞭解,目前我國公安機關採取的辦法是對有犯罪「前科」、違法犯罪高危人群建立DNA信息庫。信息庫目前容量約有3000萬,未來會逐步擴大。

吉林大學法學院教授王志遠認為,新修訂的刑事訴訟法對口供以及「自證其罪」進行了嚴格限定,也相應提高了技術類物證的法律地位,這對公安機關和公訴機關的調查、取證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時,政法機關必須樹立疑罪從無、物證第一等觀念。

      責任編輯:Joshu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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