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記者江鑫嫻 17日北京報道)教育部17日再發兩部「重磅」文件,即《關於進一步減少和規範高考加分項目和分值的意見》、《關於進一步完善和規範高校自主招生試點工作的意見》。意見提出,2015年1月1日起,將取消體育特長生、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科技類競賽、省級優秀學生、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跡等五項加分項目,僅保留了烈士子女、少數民族考生在內的4項加分項目。
對於社會普遍關心的「違規自主招生」問題,教育部提出,2015年起,所有試點高校自主招生考核統一安排在高考結束後、高考成績公佈前進行。試點高校不得向中學分配推薦名額,考核內容傾向與考查考生的學科特長和創新潛質,筆試考試不得超過兩門,考核過程全程錄像,以防作弊。招生考核實行四級信息公開制度,嚴查各類違規行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關於加分問題,意見保留和完善了部分全國性加分項目,根據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保留「烈士子女」「邊疆、山區、牧區、少數民族聚居地區少數民族考生」「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台灣省籍考生」「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軍區(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加分項目。各省(區、市)要不斷改進和完善相關政策,不得擅自擴大全國性加分項目適用範圍。
對弄虛作假、騙取相關加分資格的考生,意見指出,將依法依規落實「三取消」,即取消其當年參加高考報名、考試或錄取的資格,可同時給予暫停參加各種國家教育考試1至3年的處理,考生的違規事實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誠信檔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