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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以公開促「錯案責任倒查制」落地


http://news.wenweipo.com   [2014-12-19]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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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志明。資料圖片

【文匯網訊】內蒙古呼格吉勒圖案再審作出無罪裁判後,對錯案的責任追究成為社會關注的焦點。京華時報發表評論指,問責的信息和程序不公開,責任倒查制就失去了最重要的警示性功能。如果不能以嚴格的信息公開和程序透明做保障,就難保不會出現官官相護。以下為評論原文:

連日來,司法糾錯的頻頻動作,引起輿論高度亢奮。尤其是內蒙古呼格吉勒圖案再審作出無罪裁判後,對錯案的責任追究成為社會關注的焦點。截至目前,內蒙古公安廳、自治區高院和檢察院,均已宣佈對呼格案相關人員啟動調查。最新消息是,當年該案的專案組組長、現任呼市公安局副局長馮志明,因涉嫌職務犯罪,被檢察機關帶走,接受調查。

在一起釀造錯案的生產流水線上,那些原本應當堅守正義的環節總是頻頻失守。從破案心切的偵查部門,到審查把關的公訴機關,再到定罪判刑的審判機關,無論出於什麼樣的理由,客觀上都難脫錯案的責任追究。呼格案在歷經馬拉松式的申訴、複查和再審之後,快速啟動問責的法定程序,一定程度上回應了社會輿論的訴求,在落實錯案責任倒查問責制上開了一個好頭。

但是情況也不容樂觀。呼格案2006年就成立複查專案組,為何9年後才水落石出?複查是否存在阻力?有無應當問責的情形?當年的錯判是否僅局限於公檢法三機關內部?錯案問責的關鍵在於全面、公開和徹底。可有媒體盤點近年10起冤案發現,除趙作海案中刑訊逼供5警察獲刑外,其他多起案件仍未向外界透露問責情況,浙江叔侄案和蕭山5青年搶劫殺人案也只進行了「組織內部追責」,「追責詳情不便提供」。這種內部問責究竟板子打得有多重,對其他辦案人員的警醒有多大,大可值得拷問。因為現實中,不乏採取平調崗位甚至明降暗升的方式來敷衍輿論監督。

更關鍵的是,當錯案問責不能公開透明,便很難納入社會輿論監督範圍,也讓人很容易懷疑問責會不會存在貓膩。問責的信息和程序不公開,責任倒查制就失去了最重要的警示性功能,因為其他辦案人員不能從中感受到問責的力度,也難以對其具體辦案行為形成倒逼的規範性效果。要知道,錯案的責任倒查是限定在各個執法部門內部,有的問責對像恰恰是現任的領導幹部,如果不能以嚴格的信息公開和程序透明做保障,就難保不會出現官官相護。

說到底,要防範責任倒查被虛置,就必須形成公開透明的程序機制,將問責本身納入問責範疇。如果錯案只是以國家賠償而終結,那些令無辜者遭受牢獄之災甚至喊冤喪命的「執法者」得不到徹底的追究,那麼這樣的糾錯注定不會帶來司法生態的改觀,它讓人看到執法者犯錯無非是國家買單,權責的斷裂讓其他執法者不會感到有什麼教訓值得汲取。

問責關乎司法正義。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明確提出,要實行辦案質量終身負責制和錯案責任倒查問責制,確保案件處理經得起法律和歷史檢驗。不妨就從近年來查處的冤假錯案開始,以反腐無禁區的決心和力度展開錯案問責,讓責任倒查機制由此落地。

      責任編輯:紫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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