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中評社報道,2013年10月25日,故宮博物院展覽部陳列設計組設計師鄭志標,在午飯時間持刀刺殺展覽部原主任胡某和現主任馬某,致二人死亡。昨天上午,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鄭志標死刑,並分別賠償兩名死者家屬喪葬費、交通費各3萬餘元。據瞭解,鄭志標當庭表示上訴。
北京青年報報道,鄭志標今年50歲,畢業於中央美院國畫系,1988年畢業後,他被分配至故宮博物院紫禁城出版社擔任美術編輯,後被調到展覽部。案發前他是故宮博物院展覽部的職員,2005年他曾擔任12集大型紀錄片《故宮》的執行總編導。兩名死者都是鄭志標的領導,一名叫胡某,1983年開始在故宮博物院工作,主要從事古代書法、繪畫的陳列研究工作,案發時是展覽部前任主任;另一名叫馬某,1979年供職於故宮博物院,案發時擔任展覽部主任。
根據檢方指控,2013年10月25日11時,鄭志標先後在故宮博物院一處男廁所和食堂內,持尖刀猛刺胡某頸部及軀幹部數刀,猛刺馬某軀幹部數刀,致二人死亡,後鄭志標自殺未遂。
二中院經審理認為,鄭志標因工作問題與被害人發生糾紛,起意殺人,犯罪情節特別惡劣、手段特別殘忍、社會危害性極大。據此應當依照《刑法》故意殺人罪予以嚴懲。
本案12月2日開庭時,被害人一方的代理律師徐沖曾表示,被害人家屬在本案刑事方面的要求就是按照法律嚴懲兇手。
據瞭解,2011年,鄭志標曾經向單位提出了一些工作中不夠完善不夠專業的意見,並認為展覽部的領導應該為此承擔責任。但是他的這些看法並沒有得到認同,之後,他的情緒越來越低落,而與領導之間的關係也開始變差。這種情緒經過發酵,最終釀成了慘案。在庭審中,鄭志標也說殺人只是因為文物。
而據徐沖律師介紹,對於鄭志標提出的一些問題,故宮方面在經過瞭解之後已經採取措施進行改正和解決,還有一些問題經過調查後發現並不存在。本案將擇期宣判。
2013年10月25日中午,在故宮博物院職工食堂內的一處廁所裡,鄭志標持刀將胡某殺害,後鄭某又回到食堂內持刀將馬某刺傷,後經搶救無效死亡。鄭志標隨後逃回辦公室自殺未遂。
據當時的一位知情人士介紹,兩名死者都是50多歲,身上均有刀傷。其中一人倒在廁所裡,被刺了3刀,急救人員到達現場時該男子已經死亡。另一名男子則倒在食堂一進門靠左的位置,被刺了2刀,急救人員到達時他還有些心跳,隨後急救人員將他移至食堂桌面進行搶救,但最終仍因失血過多死亡。
鄭志標則躺在食堂北側的一間辦公室內,脖子有兩處刀口,尚存呼吸,急救人員立即將其送往協和醫院。案發當天晚上,北青報記者在協和醫院瞭解到,鄭志標在醫院進行了頸部和腹部的刀傷手術後被搶救過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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