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2002年的一起蹊蹺的幼兒園投毒案,讓時年17歲的雲南少女錢仁鳳身陷囹圄。「從作案動機到證據鏈,疑點太多,無人證,也無直接物證。」錢仁鳳的申訴代理律師楊柱稱。
據澎湃新聞報道,記者查閱卷宗發現,司法機關對於本案從作案動機到作案過程的認定,全部來自錢仁鳳的口供。
唯一的物證只有錢仁鳳投毒使用的藥瓶。但「藥瓶、注射器、切開藥瓶口的菜刀上,都沒有發現錢仁鳳的指紋。」楊柱說。
另一個無法解釋的邏輯疑點是:根據法醫出具的檢驗報告,錢仁鳳供職幼兒園的廚房內有9種食物中均檢出「毒鼠強」成分。然而有14名兒童同吃了這些飯菜,但只有3名兒童中毒。
被認定為這起投毒案兇手的錢仁鳳,最終被以投放危險物質罪判處無期徒刑。
至今仍在雲南省某女子監獄服刑的錢仁鳳,多次委託律師申訴,堅稱無罪,喊冤已達12年。
2013年7月,雲南省檢察院調取了錢仁鳳投毒案的全部卷宗,正式立案複查。
「案子正在辦理,主要是年代太久遠了,有些證據需要重新鑒定。」2014年12月21日,雲南省檢察院申訴處副處長高潔峰告訴澎湃新聞。
對於複查何時能夠結案的問題,他也沒有給出一個確定的日期。
協助調查
8月的巧家縣崇溪鄉南團村錢梁社一直陰雨不斷。
10天前的魯甸地震讓村子裡的房子都有不同程度的受損,錢智遠的土坯房也開裂了。他把灶台上的不銹鋼飯盒放在堂屋的地上,水不斷地從房頂漏下來。
錢智遠坐在飯盒旁邊的長條凳上,燈光昏暗,氣氛壓抑得令人焦慮。他默默地抽煙,一言不發。
12年前,他也是坐在同樣的位置,看著女兒錢仁鳳背著帆布書包,離家進城。她需要步行5小時才能到達縣城。
錢智遠家多遭坎坷,一貧如洗。錢仁鳳的大哥早年帶著妻子四處遊走打工,至今杳無音訊。兩個嫁到外村的姐姐也自顧不暇。
唯一在家的錢仁鳳未等到小學畢業,便回家務農。2001年9月,經人推薦,錢仁鳳去了巧家縣城裡開辦不久的「星蕊寶寶園」做保姆,負責帶2-4歲的兒童同時幫助做飯。
2002年春節前夕,錢仁鳳返家過年,大約呆了10天。錢智遠本想讓女兒留在家裡,看見她在打包行李,幾欲脫口的話又悶了回去。 「早知道會出事,應該說出來的。」
一份當年的報案記錄顯示,2002年2月22日17點,「星蕊寶寶園」園長朱梅之父朱明華到公安機關報案。朱明華稱,當天15點左右,2歲多的侯磊睡完午覺起床後,他和朱梅發現侯磊的精神不好,朱梅以為是感冒,便沖了碗糖水給寶寶喝,發現沒有好轉,便將侯磊以及另外兩名出現不良反應的兒童送進醫院。一個半小時後,侯磊經搶救無效死亡,另兩名兒童脫險。
根據屍檢和現場勘驗,巧家縣警方證實侯磊的死因為「攝入毒鼠強」。警方將此案定性為「投毒案」。
事發當日下午,朱梅及父母、保姆錢仁鳳,都被帶到巧家縣公安局做詢問筆錄。
她們表示, 當日早上5點,平時住在幼兒園裡的錢仁鳳起床,做衛生、燒開水。
2個小時後,朱梅來到幼兒園,並親自做早點,給已經入園的八九名孩子吃。
11點多,錢仁鳳煮了午飯,朱梅的母親做了一頓有肉、番茄和豆花的午飯。
錢仁鳳、朱梅及父母均在當時的筆錄中稱,事發前,14名托管的幼兒一起吃完午飯,其餘人並沒有出現異常。
「我和錢仁鳳將做好的飯菜餵給孩子們後,也一起吃了飯菜。」朱梅的母親稱。
吃完飯後,孩子們上床午休,朱梅和母親離開了幼兒園。
下午3點,錢仁鳳熱了一些剩飯給午睡醒來後的小孩吃。在警方的訊問筆錄中,她還具體點出此時加餐的至少9名孩子的名字。
下午3點半左右,有3名孩子陸續出現嘔吐等狀況。朱梅回園,急忙聯繫家長,隨後送醫院救治。5點左右,侯磊經搶救無效死亡,另兩名兒童脫險。
「沒有理由懷疑是幼兒園內部的人所為。」朱梅告訴澎湃新聞,當時他們四人去警方做筆錄僅僅是協助調查。
口供反覆
逆轉發生在三天以後。
2002年2月25日的審訊筆錄顯示,巧家縣警方將錢仁鳳列為「投毒案」嫌疑人,並監視居住。從筆錄記載的時間看,對錢仁鳳的這次審訊從當天15點,一直持續到次日凌晨3點,共12個小時。
也正是這一次的筆錄,記載了錢仁鳳的首次有罪供述。
「因為想到朱梅不管我,還有那天吼我,我想讓那些寶寶生病,朱梅就辦不成(托兒所)了。」錢仁鳳說。
筆錄顯示,怨恨成為錢仁鳳投毒的動機。但2002年2月26日,當朱梅被偵查人員問及與錢仁鳳關係如何時,她說「關係還是好的,沒有矛盾」,否認與錢仁鳳有矛盾。
「她(錢仁鳳)人比較老實。春節後我還漲了她50塊錢工資。」朱梅回憶。
錢仁鳳還供述,事發前一天,她在幼兒園廚房內掃地時,在碗櫃下面找到一個裝有紅色液體「毒鼠強」的白色塑料瓶。
事發當日,她在廚房內的部分食品裡用注射器注入毒物。隨後,她將含有「毒鼠強」的午飯餵給孩子們吃。
但在次日的審訊中,錢仁鳳又稱,那瓶「毒鼠強」是她從家裡「無意中帶來的」,並藏在碗櫃下面。
此後,警察又針對作案動機、時間、手法等進行了5次訊問。訊問間隔最短為1個小時,最長7個小時;訊問時間最長5小時,最短2個小時。錢仁鳳又將作案目的修正為「要有人死」。
10個小時後,她在第二次審訊中推翻了此前投毒的全部供述。但在警察的質疑和「攻心」下,她再次承認自己作案。
2002年3月11日,錢仁鳳在審訊中修正了「毒鼠強」的顏色,將之描述為「白色塑料瓶裝的黃色液體。」
同日的「提取物品筆錄」顯示,通過錢仁鳳的現場指認,巧家警方在「星蕊寶寶園」南側排水溝內提取白色塑料瓶一個,內有0.5ml液體。
此前,警方還對錢仁父親做了一份筆錄。錢智遠在筆錄中稱,他家中曾買過三種「耗子藥」,一種是玻璃針水瓶裝的紅色藥液;一種是白色塑料針水瓶裝的黃色藥液;還有一種青黴素玻璃瓶裝的白色粉末。
「前面兩種都用完了,只有青黴素玻璃瓶裝的白色粉末沒有用完。」錢智遠稱。
但這與錢仁鳳供述的從家裡帶來的「白色塑料瓶裝的黃色液體「相矛盾。
無期徒刑
2002年3月8日由巧家縣公安局法醫出具的檢驗報告顯示,他們在「星蕊寶寶園」廚房內存放的大米、醬油、豬肉、米線、麵條、維他型豆奶粉、食鹽、味精、辣椒面等食物中均檢出「毒鼠強」成分。
此外,排水溝內提取的白色塑料瓶內的液體經檢驗也含有「毒鼠強」成分。
2002年3月25日,錢仁鳳在警察前往看守所向她宣佈逮捕時,稱「被人害了,一樣事情都沒有做」,再次否認自己投毒。
投毒案事發後7個月,昭通市中級法院不公開審理了此案。
在當年的刑事判決書上,法院認定,2002年2月22日吃過午飯後,錢仁鳳在「星蕊寶寶園」廚房的部分食品內投放毒鼠強,並拿給園內的幼兒食用,導致侯磊中毒身亡,並造成其他兩名幼兒住院治療。因錢仁鳳未滿18週歲,依法從輕處罰,以投放危險物質罪判處無期徒刑。
據錢智遠回憶,「聽到判決後,錢仁鳳曾大聲喊冤枉」。
宣判後的兩個月,錢父收到了判決書。不久,錢仁鳳的代理律師以「事實證據不足、遭遇警方刑訊逼供」為由上訴。隨後,雲南省高院以「事情清楚、被告已認罪,定罪準確、量刑適當」為由,向錢仁鳳下達了「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裁定書。
錢智遠收到裁定書後,被告知錢仁鳳馬上要去昆明服刑。
次日,錢父匆忙趕下山去見女兒,在看守所的高牆內,父女相對而泣。「爸,我真的沒有做。」錢仁鳳對父親說。
事發後,「星蕊寶寶園」園長朱梅將家產賠盡,遠走他鄉打工。
2005年,當她返回家鄉時,曾鬧得滿城風雨的「投毒案」風波已平息。
這起由昭通市公安局督辦,巧家縣公安局抽調20餘名警察偵辦的案件,也成為當地警界的經典案例。
澎湃新聞曾撥打當年一位辦案人員的手機,對方稱「事情已經過了很長時間,沒印象了」。
當年法院為錢仁鳳指定的辯護律師,也對當年的案子語焉不詳。「指定的案件,公事公辦。」
獄中申訴
2010年4月9日,錢仁鳳在雲南省某女子監獄已服刑8年。那一天,雲南省行動律師事務所的幾位律師到該監獄進行法律援助。喊冤的錢仁鳳引起了律師們的注意。
「看見我們就像看見了救星,跪下來哭著喊自己冤枉,監管人員攔都攔不住。」
在場的律師朱翰中回憶,錢仁鳳的案子令他很意外。「從服刑人員的心理上來說,入獄8年仍在喊冤的事例並不多見。至少是需要給案子打個問號的。」
律師楊柱接手了錢仁鳳的投毒案申訴。經過多次與錢仁鳳溝通,並赴巧家與其家屬接觸後,2010年9月7日,錢仁鳳和父親委託楊柱,對當年的投毒案進行調查取證和申請再審。
不久,律師楊名跨也成為了錢仁鳳的申訴代理者。
經過與錢仁鳳交談和查閱當年的卷宗後,楊柱和楊名跨認為,至少可以肯定的是,警方偵查和法院認定的事實幾乎站不住腳,「從作案動機到證據鏈,疑點太多了。」
查閱當年的卷宗後發現,司法機關認定的證據鏈核心,是錢仁鳳的口供和那個投毒的藥瓶。
他說,「證明錢仁鳳投毒的那個藥瓶、注射器、切開藥瓶口的菜刀上,都沒有發現錢仁鳳的指紋。」
至於錢仁鳳的口供,楊名跨說, 「口供筆錄並非直接證據,不能鎖定錢仁鳳就是投毒案嫌疑人。」
兩位律師質疑,錢仁鳳在審訊中遭到了刑訊逼供。2012年10月18日,錢仁鳳在給楊柱的信中稱,當年在審訊室,她遭到了兩名警察的毆打,「我不承認,他們就讓我跪在地上,跪了七八個小時。他們還脫下黑皮鞋打我的臉,皮鞋的跟有點高。」
錢仁鳳說,在堅持不承認的情況下,警方又將她的雙手反銬。最終,在投毒案發生3天後那次長達12個小時的審問中,錢仁鳳供述是自己投了毒。
回憶當時的情景,錢仁鳳說:「不招就要吃苦,不招就跪在地上。」
錢仁鳳在信中還說道:「當年不懂法律,才造成今天這樣的結果,給本來就不富裕的家庭帶去了沉重的打擊。」
此外,本案中一個無法解釋的邏輯疑點是,警方在托兒所廚房內的大米、醬油、豬肉、米線、麵條、維他型豆奶粉、食鹽、味精、辣椒面等食物中均檢出「毒鼠強」成分,事發前有14名兒童同吃了這些含有致命「毒鼠強」的飯菜,為何只有3名兒童中毒?
錢仁鳳供述,她和朱梅的母親也吃了同樣的飯菜,兩人同樣也中毒。
2011年,楊柱代錢仁鳳向雲南省高院提交了再審申請書。同年12月16日,省高院認為,原審所認定的證據經過原審法庭的質證、認證,證據客觀真實,能夠相互印證,形成證據鏈。原判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故駁回錢仁鳳的再審申請書。
此後,楊柱和錢仁鳳的親屬分別向雲南省政法委、省公安廳等有關部門遞交申訴材料,但均石沉大海。
錢仁鳳喊冤的消息傳出後,錢智遠和楊柱多次收到匿名短信,稱「放棄吧,不然要牽連很多人」 。
2013年7月29日,雲南省檢察院調取了錢仁鳳投毒案的全部卷宗,正式立案複查,但至今無果。
錢仁鳳入獄服刑已經12年,當年的未成年少女如今已屆而立。 按照當年的刑事訴訟法計算,如無意外,錢仁鳳至少要到2015年才能出獄。
「但可能時間要比這個長,因為她一直在申訴。」楊柱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