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京華時報報道,1月18日,在李某某強姦案中擔任王某二審辯護人的周翠麗發表微博,公佈市律協京律紀處(2014)第2號《處分決定書》。《處分決定書》顯示,周翠麗在庭前上網披露案情,且在庭上情緒激動等,決定給予周翠麗公開譴責的行業紀律處分,並建議司法行政機關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罰。周翠麗在微博上喊冤,稱法庭裁決不公。
該決定書顯示,調查人為北京市律師協會執業紀律與執業調處委員會(簡稱律紀處),被調查律師為北京市凱泰律師事務所律師周翠麗。
《處分決定書》顯示,2013年12月2日,律紀處依據《北京市律師協會會員紀律處分規則》第8條,對周翠麗在李某某等人強姦案中擔任王某二審辯護人時,所涉嫌違反律師執業規範的行為立案調查。該案已審查終結。
《處分決定書》顯示,2013年10月7日至8日,凱泰律師事務所與王某親屬簽訂律師聘請合同,並指派周翠麗擔任李某某等人強姦一案中被告人王某的二審辯護人。2013年10月31日,北京市一中院二審開庭不公開審理李某某等人強姦案。自2013年9月5日起,周翠麗陸續在其騰訊微博、新浪微博、網易博客上發佈了案件當事人的通訊內容、會見筆錄、偵查卷中警方拍攝的現場圖片、律師的現場勘驗報告,並以文字形式披露了有關案件情況、有關辯護人的辯護內容及有關鑒定結論,對案件現場視頻進行了描述。周翠麗在宣判後情緒激動,「拒不接受審判長的規勸」,離開法院後主動「向聚集在法院外面的人」介紹庭審情況等。律紀處決定,給予周翠麗公開譴責的行業紀律處分,並建議司法行政機關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罰。
對此,周翠麗在1月18日及昨日先後兩次在微博公開申辯,稱在案件審理期間,沒有發佈任何信息,結果是法庭枉法裁判。宣判公開後,自己應該為委託人說話,為蒙受冤屈的人吶喊。周翠麗稱,宣判時,自己的發言是被審判長粗暴打斷,「聚集在法院外面的人」是媒體採訪區,自己有責任澄清加在委託人身上的不實罪名。
昨日下午,市律協確定了周翠麗所發《處分決定書》的真實性。律協稱,近日,律協就李某某等人強姦案中周翠麗等6名律師涉嫌違反律師執業規範的行為進行了調查處理,根據《北京市律師協會會員紀律處分規則》第55條的規定,會員對處分決定不服,可以在接到處分決定書之次日起30個工作日內,向複查委員會提出書面複查申請。申請期之內,如被處分律師未提出複查申請,協會將根據《北京市律師協會會員紀律處分規則》第12條「紀律委員會做出訓誡、通報批評、公開譴責、取消會員資格處分的,可以在律師協會的會刊上通報;紀律委員會做出公開譴責、取消會員資格處分的,可以在公共媒體上通報」的規定,分別向社會及行業進行通報。如被處分律師在申請期內提出複查申請,市律協將在複查結束後,分別向社會及行業進行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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