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記者張鵬宇 22日 內蒙古電)日前,錫林郭勒盟中級人民法院對原巴彥淖爾市人大常委會主任張少甫受賄案進行公開宣判。被告人張少甫犯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受賄違法所得人民幣11 174 079.10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據介紹,張少甫歷任磴口縣委副書記、縣長,縣委書記,巴彥淖爾市副市長,市委常委、統戰部長,市人大常委會主任,市委巡視員。今年5月30日,因涉嫌受賄罪被內蒙古檢察院錫林郭勒盟分院提起公訴。2013年10月18日,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因張少甫涉嫌受賄,決定對其執行刑事拘留,同月28日被執行逮捕;今年4月11日,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自治區紀委審議並報自治區黨委批准,張少甫被開除黨籍與公職。
經錫林郭勒盟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張少甫自1998年11月至2011年12月擔任巴彥淖爾盟磴口縣委副書記、政府縣長、縣委書記、巴彥淖爾市政府副市長、巴彥淖爾市委常委、統戰部長、巴彥淖爾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幹部提拔、建設項目審批及調整、承攬工程及結算工程款等事項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價值合計人民幣11 174 079.10 元。
錫林郭勒盟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張少甫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多次非法收受請托人財物,為請托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被告人張少甫收受賄賂款共計人民幣11 174 079.10元,數額特別巨大。被告人張少甫犯罪後認罪態度較好,如實供述自己罪行,退繳全部贓款、贓物。但由於被告人張少甫受賄數額特別巨大,不足以對其從輕處罰。依法判處無期徒刑。
宣判後,被告人張少甫當庭表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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