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12月22日,國務院全文公佈《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下稱《條例》),並明確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房子如果要進行交易,則必須先登記。」據羊城晚報報道,26日下午,國土部對明年3月即將實施的《條例》進行答疑時再次重申,小產權房不登記也不發證。答疑會由北京大學法學院房地產法研究中心主任樓建波教授、國土資源部不動產登記中心法律處處長蔡衛華主持釋疑。
不買賣房產也必須登記嗎?
是不是一定要進行登記?既然登記是當事人自願申請的,不買賣房產也要登記嗎?
蔡衛華回應,原有房產如果已經登記,證書繼續有效。如果沒有登記,當事人即使不進行交易,也可以申請登記;但如果要進行交易,則必須先登記。
如何具體操作?在不動產登記時,申請人需要做什麼呢?
蔡衛華表示,未來不動產登記跟現有的土地登記、房屋登記程序上是差不多的,都要提供相應的材料。這些材料都會在登記機構的辦公場所和門戶網站公開。
至於小產權房如何處理?蔡衛華重申,小產權房不登記也不發證。因為要登記必須是合法的,小產權房不合法。
不動產登記對於我們到底有什麼好處?蔡衛華表示,據《條例》第4條和第33條的有關內容,不動產統一登記不會對老百姓的生活有很大的影響。相反,不動產統一登記還會方便老百姓的登記辦證工作,以後辦證只需要跑一個部門,拿一本證。
「另外,要特別提一句,原來已登記的證書是有效的!」蔡衛華補充道。
債主能查欠債者的房產嗎?
同一人名下在異地的不動產能查詢到嗎?真的已經全國聯網了嗎?對此,蔡衛華表示,在技術上是可行的。
討債者可以去查欠債者的房產嗎?對此,樓建波解釋,從程序上看,如存在債權債務糾紛,應先到人民法院通過訴訟解決糾紛。如果人民法院判決後需強制執行的,如有必要,可以通過法院進行查詢。
樓建波進一步解釋說,按照《條例》規定,查詢時要說明查詢目的,不得將查詢獲得的不動產登記資料用於其他目的;未經權利人同意,不得洩露查詢獲得的資料。至於具體問題,有待於以後細則和辦法的完善。
統一登記能降房價或反腐嗎?
不動產登記對房價有影響不?「其實簡單看,不動產登記有兩個功能,一個是權利的公示,一個是為政府的不動產管理和稅收提供基礎信息,但是政府在此基礎上採取什麼措施,不是登記本身決定的。」至於不動產登記能否反腐的問題,樓建波表示,此次是從分散登記到統一登記,信息總量不一定比原來各部門分散掌握的要多。但是,統一登記後,數據被整合,建立起統一信息平台,能為宏觀調控部門、各級政府提供更及時、全面、準確的信息,所以會增加宏觀調控的針對性、及時性。
「我不覺得不動產登記能夠促進反腐,但會為反腐提供便利。比如要到各部門查有關信息,現在到一個地方就能查出來。所以登記本身對反腐、宏觀調控而言,是整合信息的過程。」樓建波說。
城裡人和農村人誰被影響更多?
樓建波認為,不動產統一登記對我們社會會產生深遠影響,就是要實現城市和農村不動產登記權利的統一。從登記程序上講,登記並未區分農村、城市,享受同樣的權利保護。宏觀上並無區別。
但目前看,城市不動產登記開展比較早,普及率較高,農村比較晚。從這個角度看,國家是要把農村的確權登記完成,對農村影響更大。但這是好的影響。農村正在進行的確權登記,有大量財政投入和補貼,對百姓是有利的,農民權利能受到更好保護。
「我買的房子,開發商至今沒有給辦出房產證,這次房產登記是否能督促開發商辦證呢?」網上直播期間,有網友問。樓建波回應,給購房人辦理房產登記,是商品房開發商的合同義務。
統一登記平台實施有難度嗎?
不動產登記的依據、機構、簿冊、信息平台都要統一,實現起來會有難度嗎?統一了以後對老百姓有什麼好處?
樓建波認為,難度主要體現在「一頭一尾」,「一頭」是登記機構的統一,「一尾」是指建立統一的信息平台,這尤其是一項艱巨的任務:比如,已經有的登記資料如何電子化?信息平台的設計如何區分層次?這些都是需要細緻考慮的。
推進不動產登記,面臨的主要障礙是什麼?在樓建波看來,政策制度和法理障礙不大,人、財、物投入的障礙更大,在實踐中還會面臨很多具體困難。
不動產登記
政策要點
●國務院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
●查詢不動產登記資料的單位、個人應當向不動產登記機構說明查詢目的,未經權利人同意,不得洩露查詢獲得的不動產登記資料;
●不動產登記有關信息與住房城鄉建設、農業、林業、海洋等部門審批信息、交易信息等應當實時互通共享;
●權利人、利害關係人可以依法查詢、複製不動產登記資料,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提供;
●查詢不動產登記資料的單位、個人應當向不動產登記機構說明查詢目的,不得將查詢獲得的不動產登記資料用於其他目的;未經權利人同意,不得洩露查詢獲得的不動產登記資料。
據羊城晚報聯合新浪網做的微調查顯示:逾八成網友支持不動產登記,超七成網友認為起反腐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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