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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深改組會議首提「全面深化公安改革」


http://news.wenweipo.com   [2014-12-31]    我要評論

【文匯網訊】中央深改小組昨日(30日)召開第八次會議總結2014年「深改元年」之改革成效,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中央軍委主席、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組長習近平主持召開了此次會議並發表重要講話。

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2014年全面深化改革工作的總結報告》、《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2015年工作要點》、《貫徹實施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重要舉措2015年工作要點》。會議還就構建開放型經濟新體制、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等問題進行了研究。這也是深改小組會議首次提到「全面深化公安改革」。

新京報對此次會議內容的幾個焦點問題進行了深層次解讀,全文如下:

【焦點1 刑事訴訟涉案財物】

涉案財物將建集中管理平台

【會議內容】 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進一步規範刑事訴訟涉案財物處置工作的意見》。

會議指出,規範刑事訴訟涉案財物處置工作,是一件事關正確懲治犯罪、保障人權的大事,是一項促進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的重要舉措。這些年來,司法不公、貪贓枉法的一個突出問題就發生在刑事訴訟涉案財物處置的過程中。

涉案財物處置涉及不同訴訟領域、不同執法司法環節,是一項跨部門、跨地方的複雜工作,政策性、操作性要求都很高,各地區各部門要牢固樹立大局意識,加強協作配合,盡快探索建立涉案財物集中管理信息平台,完善涉案財物處置信息公開機制。

【解讀】 在處理刑事訴訟涉案財物問題上,我國法律有明確的規定。但是,現實情況是,在執行過程中,仍然存在不同程度的漏洞。比如,個別司法人員將贓款贓物據為己有,該返還被害人的沒有返還,存在貪污、挪用等情況。

中國政法大學訴訟法學研究院名譽院長樊崇義表示,中央提出涉案財物的問題,關係到人民群眾的財產權,非常及時,對於今後解決相關領域的亂象將起到很好的作用。

樊崇義表示,在涉案財物處理的過程中,涉及多個部門和多個主體。如果信息不公開,容易滋生暗箱操作,為司法腐敗製造漏洞。如果建設一個公開的信息平台,進行信息共享,將財物的來源、去向、保管、移送和處理在平台上公開,可以促進司法公開和司法透明,對於遏制腐敗和防範涉案財物的暗箱操作是一個有力的武器。

涉案財物認定標準將明確

【會議內容】 有關部門要對涉案財物的定義、認定標準和範圍等進行明確,增強各地和各司法機關執行政策的統一性。

【解讀】 目前,我國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來處理刑事訴訟涉案財物處置工作。

樊崇義表示,這些規定有的比較籠統,定義不明;另外,一些處理程序不具體,造成了一些漏洞。比如,「與犯罪有關的財物」的說法,「有關」如何理解?很明顯這種定義和界限不清晰。各地和各司法機關在理解上可能有不一致的地方,容易滋生漏洞。

樊崇義建議,要研究贓款、贓物、犯罪場所、犯罪工具的定義。釐清定義,才好執行。另外,涉案財物的司法程序要明確,要具體化,明確處理的主體、過程和法律效力。

黨政部門不得干預涉案財物處置

【會議內容】 各級黨政部門要率先遵法守法,不得干預涉案財物處置過程。

【解讀】 近年來,地方部門干預司法的情況屢見不鮮,其中包括涉案財物的處置。

今年10月,《中國紀檢監察報》曾總結了地方黨政領導干預司法的幾大方法:發函警告型、紅頭文件要求型、會議「判決」型和地方保護型。

樊崇義表示,目前地方政府干預涉案財物處理的現象比較嚴重。若贓物和贓款屬於國庫,比如涉及公共財產、集體財產、國家財產,地方不能進行干預和扣留。根據財產的所有權,歸誰就是誰,以法院的判決為準。

運用法治方式開展追贓追逃

【會議內容】 要加強境外追贓追逃工作,抓緊健全境外追贓追逃工作體制機制,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開展追贓追逃工作。

【解讀】 今年以來,海外追逃追贓成為「熱詞」。12月4日,公安部通報稱,「獵狐2014」行動開展以來,先後從60個國家和地區抓獲外逃經濟犯罪人員428名。

北京師範大學國際刑法研究所所長黃風表示,境外追逃追贓是一個法律問題,要依據相關國際法和有關國家的國內法律運作。另外,我國一些法律制度存在一些缺陷,可能也需要進行一些調整和改革。

追贓方面,中國的一些法律存在一些問題,不被一些國家接受。黃風說,我國目前並未建立「相互承認和執行沒收令制度」。若我們不協助外國凍結、扣押被轉移到我國境內的財產並執行外國的沒收令,有關國家可能也不願協助我們。

【焦點2 公安改革】

深改小組會議首提「全面深化公安改革」

【會議內容】 會議還就構建開放型經濟新體制、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等問題進行了研究。

【解讀】2013年11月,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決定》,多處提及「深化司法體制改革」,但未提及「公安改革」。

2014年10月,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的《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僅有2處提及公安。分別是「建立行政執法機關、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信息共享、案情通報、案件移送制度,堅決克服有案不移、有案難移、以罰代刑現象,實現行政處罰和刑事處罰無縫對接」;「健全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司法行政機關各司其職,偵查權、檢察權、審判權、執行權相互配合、相互制約的體制機制。」

迄今為止,今年,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已召開了8次會議,昨日的會議上首次提到「全面深化公安改革」。

據公安部網站報道,今年10月16日,公安部曾召開部分地方公安廳局長座談會,專題研究討論推進各項公安改革。

國務委員、公安部部長郭聲琨強調,要堅持問題導向,特別要緊緊圍繞群眾期待、社會關注、基層關心的突出問題,緊緊圍繞制約公安機關職能作用充分發揮、影響公安事業長遠發展的難點問題,緊緊圍繞影響公安機關戰鬥力的薄弱環節,廣泛聽取意見,認真研究謀劃改革舉措。

郭聲琨指出,一方面,要在完善人民警察分類管理、職業保障制度等體制性、機制性、保障性問題上下功夫,力求在解決基層公安機關和廣大民警關心關切的難點問題上求突破;另一方面,要充分考慮公安改革的社會效果,在回應社會關切、解決群眾反映的突出問題上求實效,在便民利民服務、公正規範執法等各項工作中有更大的作為,切實提高人民群眾的安全感和滿意度,不斷提升公安機關的執法公信力。

資料:

「2014年中央深化改革」回顧

今年改革任務

2014年,中央深改組一年召開了8次會議。

2014年,領導小組確定的80個重點改革任務,基本完成。

中央有關部門完成108個改革任務,出台370條改革成果。

今年改革成效

今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開局之年,改革形成了上下聯動、主動作為、蹄疾步穩、狠抓落實的好局面,呈現出全面播種、次第開花的生動景象,一些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取得重大進展。

經濟體制改革:領先推進

民主法制改革:協調推進

文化體制改革:積極創新

社會事業改革:統籌推進

社會治理體制改革:標本兼治

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穩慎探路

黨的紀檢體制改革:立行立改

黨的建設制度改革:力度加大

今年改革舉措(部分)

2014年5月 中央再發文整治會所歪風。

2014年6月 政治局通過《黨的紀律檢查體制改革實施方案》。

2014年7月 國務院發佈戶籍制度改革意見。中辦、國辦發佈公車改革方案,副部以下取消一般公務用車。

2014年8月 政治局會議通過《中央管理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關於修改預算法的決定。

2014年9月 《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公佈高考改革方案。

2014年10月 中央審議通過《關於引導農村土地經營權有序流轉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意見》。

2014年11月 《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條例》向社會徵求意見。

2014年12月 養老金雙軌制改革方案審議通過。中紀委將首次向中辦、國辦等派紀檢組。《居住證管理辦法》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中央深改小組審議《關於縣以下機關建立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的意見》。《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發佈,明年3月施行。

明年改革部署

會議通過《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2015年工作要點》、《貫徹實施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重要舉措2015年工作要點》。

1.明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關鍵之年,氣可鼓而不可洩。

2.要重點提出一些起標誌性、關聯性作用的改革舉措。

3.把需要攻堅克難的硬骨頭找出來,把需要闖的難關、需要蹚的險灘標出來。

4.加強對跨區域跨部門重大改革事項協調,一鼓作氣攻克難點。

5.要把提高改革質量放到重要位置,堅持速度服從質量。

6.對已出台的改革,要抓緊出台細化實施方案,堅決消除「中梗阻」、「腸梗阻」。

      責任編輯:魏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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