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記者 倪夢璟 上海報道)2015年1月1日起,內地首部外文使用省級規章《上海市公共場所外國文字使用規定》在滬正式施行。明確規定市內公共場所標牌、設施上的廣告等禁止單獨使用外國文字,而同時使用規範漢字和外國文字的,應當以規範漢字為主、外國文字為輔,不得在同一廣告語句中夾雜使用外國文字。
上海常住境外人數居全國之首,為了給在滬外籍人士提供便利與服務,公共場所的外文使用不在少數。不過,一些不規範的翻譯、錯誤的拼寫既給外籍人士造成了一定的理解障礙,又讓不懂外文的居民「望文生怯」。而為了規範公共場所的外文使用,更是維護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主體地位,《規定》由此應運而生,在外文使用、外文翻譯以及人員密集或涉及公共安全的設施上加強了外文規範。
其中,《規定》明確兩項禁止性要求,包括:國家機關的名稱牌禁止使用外國文字,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公共場所的招牌、告示牌、標誌牌等禁止單獨使用外國文字,根據國家和本市相關標準使用公共信息圖形標誌的除外。
不過,由於規定明確要求,除國家另有規定外,不得在同一廣告語句中夾雜使用外國文字,類似「hold不住」,「不care我」等網絡潮語,將不會在公共廣告牌中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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