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中國日報》援引《越南青年報》1月1日報道,針對越南河內吉靈至河東段城鐵項目河東車站施工過程中腳手架坍塌事故,越交通運輸部長丁羅升發出公函,要求整頓中國承建商。
2014年12月31日,越南交通運輸部長丁羅升致函河內吉靈至河東城鐵項目EPC(Engineering Procurement Construction,是指公司受業主委託,按照合同約定對工程建設項目的設計、採購、施工、試運行等實行全過程或若干階段的承包)總承包商中國鐵路第6集團責任有限公司,要求立即處理在河東車站施工過程中腳手架坍塌事故造成的後果,並要求其在吉靈至河東城鐵項目施工時確保安全。
在公函中,越南交通運輸部長丁羅升指出,短時間內,由該公司作為EPC總承建商承建的吉靈至河東線河內城鐵項目就發生兩起嚴重的事故,這反映出這家EPC總承建商缺少能力、經驗、以及專業性。這家EPC總承建商缺少對社會對公眾負責的精神,沒有採取措施確保勞動安全,引發了在工地區域附近過往民眾的恐懼不安心理。
越南交通運輸部部長丁羅升說,這家EPC總承建商必須承擔全部的法律責任,同時嚴肅警告說,這家EPC總承建商沒有按照合同規定履行責任。
越南交通運輸部責成交通工程建設質量管理局將該承建商列入具有不良歷史的承建商名錄。為了不再發生類似事故,越南交通運輸部要求該EPC總承建商核查施工圖設計檔案材料、施工組織措施、勞動安全保障措施、在施工現場的交通安全保障措施,重新審計其高空施工的承受能力。
這家EPC承建商的工地已經被隔離,在工地的路面上沒有人和交通工具時,才能組織施工。並且要求其吊裝的物料可能會超出被隔離的工地範圍時,必須採取其它預防措施。在施工過程中,必須部署人員警戒,保障工地區域附近過往人員和車輛的絕對安全。
這家承建商必須對近期發生的事故造成的全部損失進行賠償,並於2015年1月15日前完成。同日,越南交通運輸部副部長阮鴻場也簽發了致中國駐越南大使洪小勇的公函,提議整頓中國鐵路第6集團有限公司、項目監理咨詢公司(北京鐵路工程設計研究院建設監理責任有限公司)。通過公函,越南交通運輸部建議洪小勇大使同中方總承建商和項目監理咨詢公司拿出意見,必須承擔發生的事故的責任,同時制定和完善具體的行動計劃,以確保未來部項目的絕對安全,並對在這次事故中造成的人員和財產損失進行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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