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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設仲裁法院將在港進行國際仲裁


http://news.wenweipo.com   [2015-01-04]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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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國強與斯布勒斯簽署行政安排備忘錄。記者 馬琳攝

【文匯網訊】(記者 馬琳 北京報道)香港律政司長袁國強4日在北京出席《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常設仲裁法院關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開展爭端解決程序的東道國協議》及相關行政安排備忘錄簽署儀式。他表示,有關協議進一步鞏固香港作為亞太區國際仲裁中心的地位,同時為香港的國際商貿提供更完善服務。

當天,外交部副部長劉振民和常設仲裁法院秘書長斯布勒斯簽署了東道國協議;袁國強與斯布勒斯簽署了行政安排備忘錄。根據協議和備忘錄,由常設仲裁法院管理的解決爭議程序可在香港以臨時安排方式進行,並獲提供相關設施和支援,無須設立法院的常設實體。

劉振民說,中國政府一貫支持香港建設區域法律服務中心的努力,此次東道國協議的簽署將有力推動香港在區域仲裁服務上發揮更大作用,並通過優勢互補,便利地區和國家充分利用法院和香港優越的條件,為妥善解決各類糾紛創造條件。他同時強調,中央和外交部在外交層面上,會繼續支持香港的對外交流合作,為實現香港長期繁榮穩定,爭取更多機會、創造更多條件。

袁國強表示,常設仲裁法院歷史悠久,近期在處理國際投資仲裁方面遠近馳名,今次簽署備忘錄將有助推動香港仲裁業的發展。 「我們希望在推動香港仲裁發展的過程中,今後可以有更加多常設仲裁法院的仲裁個案在香港進行,尤其是國際投資仲裁,這對今後香港的仲裁業發展將十分有利。」

據悉,常設仲裁法院1899年成立,總部位於荷蘭海牙,是一個推動國家之間採用仲裁和其他解決爭議形式的政府間組織。該院根據第一屆海牙和平會議的建議於1899年建立,這使其成為世界上歷史最為悠久的國際爭端解決機構。

到2012年11月止,已經有115個國家加入了該院的建院公約。該院基於國家之間或者國家與私人之間的合意,處理他們之間的爭端。

      責任編輯:東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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