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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執法人員現場取證。 【文匯網訊】(記者 董曉楠 綜合報道)新修訂的《環保法》已於1月1日起實施,新法確定的按日連續處罰、查封扣押、限產停產、信息公開等規定將「重拳」指向排污企業。1月4日,湖南環保執法部門開出首張行政拘留單,3名非法排污企業負責人被移送公安機關,處以5天行政拘留。
湘潭德園食品有限公司主要從事檳榔生產。根據湘潭市雨湖區環保局1月1日的抽樣檢測,該企業排出的廢水COD超標3.4倍、氨氮超標3.9倍,當即被下達《責令停止排污決定書》。但當執法人員1月4日再次檢查時,企業仍在生產,排水管排出的黑色廢水仍散發著令人作嘔的臭味。經取證後,包括該公司在內的3家責令停止排污而拒不執行的企業責任人被處罰。
湘潭市雨湖區環保局監察大隊隊長劉劍表示,以往對違法排污企業進行處罰,走流程至少需要120天左右。新法很大程度縮短時間,便於執法部門快速反應。
環保不作為將被追責
湖南省環保廳法規宣傳處對外透露,已起草《湖南省環境保護工作職責規定》和《湖南省重大環境問題(事件)責任追究辦法》並上報省政府。對為謀取私利或收受賄賂,履行環境保護相關職責不作為和不當作為的從嚴問責。
其中對環保問責事項作出明確規定,如未完成國家和省政府下達的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目標任務、區域環境質量持續惡化(指按國家規範檢測,縣級及以上行政區域或省級以上重要保護區的大氣、水、土壤三大類環境質量檢測指標中有二類連續2年下降)等。
此外,在近日長沙市兩院工作報告徵求意見稿中也提出,設立專門的環境保護法庭,依法打擊破壞環境的刑事犯罪,建立環境污染案件的快辦嚴辦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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