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中新網引述香港星島日報網站報道,未出版已胎死腹中的《晨報》,時任女高層利婉嫻去年3月與同事在尖沙嘴用膳時,遭3名蒙面男以鐵棍從後襲擊導致身體多處瘀傷一案,今在區域法院裁決,兩名被告被裁定意圖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罪名不成立,早前認罪的廚工鍾偉聰(23歲)則押後至下午4時判刑,而承認襲警罪的第二被告何家祺(27歲)亦將同 時判刑。
法官指,從閉路電視可見,首被告蕭志中(38歲)確實在案發現場出現,但控方未能證明他當時正在跟蹤女事主;另外,雖然警方在疑犯逃走時所乘搭的私家車上發現第4被告翁偉健(19歲)的DNA,但只能證明翁曾經在車上出現,未能證明他參與襲擊。
法官另指,案中較為敏感的地方在於,女事主當時為一所傳媒機構的高層,她為何遭人以「小懲大誡」的方式襲擊,恐怕只有一小撮人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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