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大圖片
溫州中院對溫州最大非法吸存案作出一審宣判。 【文匯網訊】(記者 白林淼 溫州報道)1月5日上午,溫州中院對溫州最大非法吸存案——泰順立人教育集團、董順生等七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作出一審宣判,立人教育集團被判處罰金500萬元(人民幣,下同),立人教育集團董事長董順生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並處罰金50萬元,其他6人分別被判處6年至2年10個月不等有期徒刑,並處人民幣20萬元至5000元不等罰金。立人教育集團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全部違法所得予以追繳,發還受害人。
以投資辦學為名各地非法吸存
現年53歲的董順生,原系立人教育集團董事長兼總經理。2012年8月1日因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7日被依法逮捕。涉案的其餘6名被告人均為立人教育集團的主管人員或直接責任人。
溫州立人教育集團有限公司前身為泰順縣育才高級中學,由董順生、章曉曉等人於1998年創辦,經多年發展於2003年9月經工商部門批准成立。自1998年開始,為解決資金問題,立人教育集團經董順生決定及在夏尉蘭、章曉曉、蔡大琴、梅菊、夏克定、周靜曉等人具體實施下,以投資辦學及在外項目投資需要資金等為名義,通過支付高額利息回報等方式,先後在泰順本地設立育才高級中學董事會籌建處、育才幼兒園、育才小學、育才初級中學、育才高級中學、育才餐飲中心及夏尉蘭、章曉曉、蔡大琴等9個融資平台,在外地設立內蒙古哈拉溝煤礦、佰泰置業有限公司、淮安國康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貴州省仁懷市建宏煤業有限公司、河北三河皇豐廣益投資有限公司等5個融資平台,並以上述平台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
非法吸收存款總金額近50億
截至2011年10月31日合計吸收存款未歸還金額計498608.528萬元,已支付利息、分紅等計282208.2386萬元,非法吸存總金額為溫州乃至全國之最。特別值得一提的是,夏克定在兼任育才初級中學校長時,向教職工介紹、宣傳立人教育集團投資內蒙古點石溝煤礦項目,幫助育才初級中學平台吸收存款的期末未歸還餘額計870萬元;周靜曉等人管理的立人教育集團下屬子公司——佰泰公司、淮安國康公司平台向社會吸收存款的期末未歸還餘額合計42660.445萬元。
另經審查認為,立人教育集團於2011年10月31日後進行的企業資產重組,系對部分債權人的個別清償行為,違背公平清償原則,損害其他債權人利益,且並未使立人教育集團的財產受益,不屬於合法有效的行為。此外,其中涉及用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償還個別債權的行為,系違法行為,亦應認定無效。
法院認為,被告單位立人教育集團向社會不特定人員非法吸收存款,嚴重擾亂國家金融秩序,數額特別巨大,被告人董順生、夏尉蘭、章曉曉、蔡大琴、周靜曉、梅菊、夏克定為該單位主管人員或直接責任人員,上述單位及個人的行為均已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