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房祖名涉容留他人吸毒一案於9日上午9時30分開庭審理。審判員宣佈開庭,被告人陳祖明(房祖名)被帶上法庭。公訴人宣讀起訴書,指控被告人於2012年下半年某日、2014年7月10日、8月13日、14日,在其居所內容留柯某某、李某某等人吸食毒品大麻,應以容留他人吸毒罪追究刑事責任。公訴人在起訴書中建議本案適用簡易程序審理,被告人、辯護人對此表示同意。對於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和罪名,被告人房祖名表示無異議,並自願認罪。房祖名供述中表示:主動向警方交代,家中臥室保險箱中有大麻117.72克。
據悉,現場,房祖名態度很好,當審判員問他如果認罪你將承擔法律後果,你考慮清楚了麼?他回答是的,我考慮清楚了。聲音不高,但態度很好。
法庭上,房祖名還談及吸毒當天,他稱和柯家凱(柯震東)等人一起被抓。被抓兩小時後,房祖名在派出所交代家中有大麻,「我不知道他們想要什麼,我就給他們資料,是我自己交代的,(因為)我不知道怎麼處理大麻,想交給國家。」
公訴機關出具的證據顯示,2014年8月14日,北京市公安局禁毒總隊接群眾舉報稱,孫某有吸毒嫌疑。民警於當日23時許,在某足療店內將孫某抓獲,並將與其同行的陳祖明、柯某某、李某某等人帶至派出所進行詢問。房祖名表示:我犯了錯,我知道錯了,我應該遵守法律。
書記員宣讀完法庭紀律,公訴人、辯護人、審判人員進入法庭。東城區人大代表、各界群眾、媒體記者及被告人所在公司代表100餘人旁聽今天的庭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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