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1月9日上午,北京東城法院開庭審理了成龍之子陳祖明(別名:房祖名)涉嫌容留他人吸毒一案。審判員當庭宣判,認定被告人陳祖明構成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法院一審判決摘要指出,陳祖明的6個月刑期,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從2014年8月14日起至2015年2月13日止。
據中新網報道,庭上,房祖名稱自願認罪,並表示,「我犯了法,應該受到懲罰。回到社會後,我絕對不會再犯,因為我讓家裡和朋友又多了一次失望。但是,我得到了應有的懲罰,未必就代表得到了寬恕和原諒。我希望在今後用我的行動來獲得諒解,傳遞正能量。」
2014年8月14日,房祖名與柯震東因涉嫌吸毒被抓獲,警方在房祖名住所內搜到100多克大麻。房祖名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刑拘,柯震東因吸食毒品被行政拘留14天。房祖名交代稱,自己吸食大麻的歷史已經有8年之久,首次吸毒地點在荷蘭。柯震東則有兩年吸毒史,第一次吸毒正是在房祖名家中。
9月18日,北京市人民檢察院通報,著名影星成龍之子房祖名,因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被東城區人民檢察院正式批准逮捕。
2014年12月22日,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檢察院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對陳祖明(別名:房祖名)依法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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