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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巖檢察。 【文匯網訊】據新華網報道,龍巖市檢察院官方微博@龍巖檢察消息,1月9日,由龍巖市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泉州市委原常委、南安市委原書記駱國清涉嫌受賄案,法院一審判處被告人駱國清有期徒刑15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200萬元。
公開資料顯示,駱國清是泉州惠安人,1952年11月出生,1972年12月入伍。1996年11月,駱轉業地方工作,在泉州市委、人大、政府機關多個崗位任職。歷任泉州市政府副秘書長(正處級),泉州市清蒙科技工業區黨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泉州市政府秘書長、市政府黨組成員,泉州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黨組成員。
2005年6月,駱國清任南安市委書記,同年11月起任中共泉州市委常委、南安市委書記。2011年2月,駱國清再次被補選為泉州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後同時擔任泉州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書記),直至2012年1月退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