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財新網報道,在中國當代政治生活中,在職高官的健康狀況歷來諱莫如深。不過,這一狀況近來有改變的跡象。
2015年1月8日,寧夏人大常委會發佈消息稱,寧夏人大常委會副主任何學清因「身體原因」請辭獲准。
此前,《海南日報》2015年1月5日報道稱,2014年12月30日海南省委常委會(擴大)會議召開,海南省委書記羅保銘高度評價蔣定之,「尤其是在後期,蔣定之同志克服了健康問題」,「向全省人民交出了一份滿意的答卷」。這是官方首次披露蔣定之因「健康問題」卸任海南省長。
蔣定之、何學清是近期官方披露在職高官因「身體原因」、「健康原因」卸任的僅有兩例。目前尚不清楚這種做法是否會成為人事任免的「新常態」,但卻值得關注和研究。
在反腐敗保持高壓態勢的背景下,有關學者在接受財新記者採訪時稱,公開在職高級官員的健康信息有其必要性:一方面有利於保障公眾知情權,另一方面也有利於保護官員,避免其受到不必要的困擾,甚至影響其聲譽。
中國行政體制改革研究會副會長、國家行政學院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汪玉凱向財新記者表示,在一定範圍內公開官員身體健康信息有助於保障公眾知情權,有其必要性。過去官方對此類信息保密,是「不公開、不透明」表現。不過他也指出,對官員健康信息全部公開是不可能的。
對一般人而言,健康信息通常被納入隱私範疇。與之相比,作為公眾人物之一的政府官員受公眾利益、公眾知情權等限制,應讓渡部分隱私權。
不過目前實施的《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並未界定何為官員的個人信息、個人隱私。國家行政學院法學部教授楊偉東向財新記者介紹稱,對官員來說,個人信息是否能夠適合公佈,關鍵在於該信息是否與其所任職務有關聯,而「因病去職」與職務相關,應予以公佈。
2012年北京大學公眾參與研究與支持中心發佈的《中國官員信息公開報告》指出,官員個人各項條件是否符合法律對其職務要求、調動、陞遷的規定屬於「職務信息」,應當予以公佈。因為公眾獲知此類信息能夠幫助其做出官員是否合格地履行了職責、是否勝任崗位、陞遷是否合理等判斷。
楊偉東稱,從個人情況來看,「所患何種疾病等具體健康問題」顯而易見不適合公眾知道,但需要讓公眾知道是「因為健康原因去職」。
楊偉東說:「對公眾而言,這減少了想像成分,避免了不必要的猜測和爭議;對官員而言,這是可以接受的說法,也是保護他們的做法,因為可以減少不必要的困擾,不至於影響其聲譽。」
不同級別官員的信息公開要求也應區別對待。《中國官員信息公開報告》指出,相比處於非領導職位的官員,處於領導職位的官員對職能的履行、資源的分配和相對人的權利義務有更大的影響,更應予以公開。
汪玉凱向財新記者介紹,此次公佈的兩個官員均在副省級以上,權力很大,「對這些官員,不論是工作調度、正常離退休還是有問題辭職,都需要給公眾說法,這是對官員治理的必然要求,也是對公眾知情權的尊重。」
在官方逐步放開的話語體系之下,高級官員的健康狀況也是此次兩位省級官員去職凸顯的另一問題。
汪玉凱介紹說,多數官員的身體狀況不容樂觀。他分析稱,一是因為他們的工作負荷較大,缺少週末休息日;二是精神壓力較大;三是應酬較多,這給官員造成很大的精神負擔和壓力。
汪玉凱舉例稱,一些處在重要崗位的官員到地方主政以後,需要改變當地的面貌,就會有很大的經濟社會發展壓力,同時也要承擔較大的責任。
2009年發佈的《中國公職人員健康白皮書》披露,公職人員級別越高則健康狀況越差,領導者血脂異常、高血壓、高血糖和脂肪肝的比例比普通公職人員高5%至10%。有專家分析稱,這是由於高層領導普遍存在崗位責任壓力、事業心理負荷、職業特性導致的飲食、睡眠不規律現象所致。
不過汪玉凱也指出,高級官員享有公費醫療、定期體檢等優渥的醫療條件,可以部分抵消上述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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