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梁振英14日強調,法治是香港的基石,香港的民主必須是法治下的民主;在追求民主的同時,應依法守法,否則便淪為無政府主義。
據新華網報道,梁振英14日在香港特區立法會發表2015年施政報告時指出,在政制發展問題上,對偏離基本法的主張,我們要有所警惕。過去一年多有關政制發展的討論,說明社會上有不少人,對中央和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關係,以及對政制發展的憲制規定,在認識上仍有偏差。
他強調,在「一國兩制」下,香港是國家的一個特別行政區,中央和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關係由基本法具體規定。香港的權力來自中央,中央通過基本法向香港授權;香港在「一國兩制」下的「自治」是「高度自治」,不是「絕對自治」,是根據基本法具體規定的高度自治,不是隨意的自治。
梁振英說,香港的政治體制發展要根據基本法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相關解釋及決定制定和發展。基本法規定行政長官除向特區負責外,也向中央政府負責。無論是通過選舉委員會或普選產生的行政長官,以及行政長官提名的主要官員,都必須得到中央政府任命。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既有選舉,也有任命。
他指出,上述體制體現了「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這是獨特而史無前例的體制,沒有國際先例,沒有「國際標準」。香港要實現普選行政長官,必須符合基本法的規定和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相關解釋及決定。
梁振英同時說,在政制發展問題上中央有實質的決定權,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決定具有不可撼動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香港問題,香港解決」這個口號有違憲制。基本法明確規定提名行政長官候選人的權力只屬提名委員會。過去一年,中央與特區政府已多次指出:「公民提名」不符合基本法。
梁振英表示,上周政府宣佈啟動有關行政長官普選辦法的第二輪公眾咨詢,他衷心希望社會人士能夠用好這兩個月的咨詢期,在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相關解釋及決定的框架內,堅守法治,理性、務實討論,凝聚共識,讓500萬合資格的選民可以在2017年一人一票普選行政長官。過去幾個月的事件說明,香港社會絕不認同任何損害他人權利的表達方式,也決不姑息任何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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