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因警方「預約被捕」立法會工黨議員李卓人今日到警察總部報到,他被指涉及4件事件同2項罪名,分別是出席及煽動他人出席未經批准的集結。
據香港電台報道,李卓人拒絕保釋,獲無條件釋放,警方保留追究權利。
李卓人在警署逗留約1小時後離開。他表示,「煽動罪」並不包括在公安條例內,「煽動罪」容易以言入罪,又質疑只是叫口號是否構成煽動他人。他說,警方播放3條警方攝錄和網上的影片作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