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記者 李青霞 綜合報道) 19日,據吉首市人民檢察院通報,涉嫌受賄犯罪的原吉首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周順新(副處級),經湘西州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已於近日移送吉首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經查,周順新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市政工程建設等項目中,多次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一百萬餘元。目前,案件審查工作正在進行中。
據悉,早在2014年10月27日,湘西自治州人民檢察院發佈消息,當時該檢察院已決定依法對吉首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周順新(副處級)涉嫌受賄罪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
經查,2003年至2014年,周順新擔任吉首市城市工作委員會辦公室主任、吉首市公用事業管理局局長和吉首市人民政府副市長期間,在市政工程建設等項目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多次收受他人財物,共計百萬餘元。
周順新,男,1964年2月出生,湖南吉首人,先後擔任過吉首市雙塘鄉黨委副書記、副鄉長,雙塘鄉黨委副書記、鄉長,吉首市丹青鄉黨委書記,吉首市人民政府市長助理,2000年至2008年9月,擔任吉首市城工辦系統黨委副書記、城工辦主任,2008年9月至2010年12月,擔任吉首市公用事業管理局黨組副書記、局長。2010年12月起,周順新擔任吉首市政府副市長、黨組成員,分管市民政局、市扶貧辦、市農辦、市農業局等14個局辦,負責民政扶貧鄉鎮企業等十多項工作,還協助招商引資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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