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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建業庭審落淚稱對不起黨


http://news.wenweipo.com   [2015-01-17]

【文匯網訊】16日上午8點30分,煙台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南京市原市長季建業受賄一案。檢方指控稱:季建業於1999年底至2012年下半年,本人或通過其特定關係人非法收受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132萬餘元。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據新京報報道,檢方指控顯示,季建業受賄多發生在他在昆山、揚州任職期間。

季建業擔任南京市長時引發巨大爭議的雨污分流工程,未顯示有受賄事實。

庭審中,季建業沒有發表辯護意見,但最後陳述中,季建業流淚說,他對自己由高級領導幹部蛻變成貪官表示懺悔,請求法庭從輕處罰。

下午2點55分,審判長宣佈休庭,將擇期宣判。

2013年10月,季建業被調查,成為十八大後江蘇落馬的首位省部級官員。隨著今年原南京市委書記楊衛澤的落馬,南京成十八大後第一個市委書記、市長均落馬的省會城市。

7項指控,6項涉「建設腐敗」

昨日上午8點30分,季建業被法警帶上法庭。進入法庭時,季建業兩隻手縮在衣袖內,望向旁聽席,注視兩三秒鐘,面色平靜。

旁聽席上有季建業的兩位親屬。除此之外,還有90名旁聽人員,他們是全國和山東省兩級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新聞記者等。

檢方針對季建業的七項指控中,有六項涉及項目開發,設備供應,獲得土地使用權、拆遷、建設等,季建業在蘇州、昆山、揚州、南京等地任職期間,或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利用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提供幫助,收受他人錢財。

庭審中,公訴機關向法庭提供了物證及物證照片、書證、證人證言、現場勘驗檢查筆錄、鑒定意見、被告人供述等證據,指控被告人季建業於1999年底至2012年下半年,本人或通過其特定關係人非法收受上述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132萬餘元。

僅徐東明和朱天曉給予季建業的財物,就佔其涉嫌受賄總額的九成。

檢方認為,被告人季建業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求利益;利用其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八條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9成受賄來自三名「朋友」

「回過頭來看,我的主要問題發生在一個20多年的朋友圈。」季建業在最後陳述階段說。「在交往中失去了底線,不講原則;失去了界線,不分彼此;失去了防線,不加防範。朋友關係變成了『禮尚往來』。」

根據檢方指控,向季建業行賄的多為商人。而新京報記者此前的調查顯示,這些人多與季建業關係密切,是他「朋友圈」中人。

其中蘇州市錦聯經貿有限公司法人徐東明一人,就向季建業行賄錢物折合人民幣789萬餘元。

據檢方指控,至少在1992年下半年,季建業便與徐東明相識。季建業利用在蘇州、昆山、揚州任職的職務便利,為徐東明調任蘇州太湖國家旅遊度假區發展總公司項目合作部經理、承攬昆山賓館設備供應項目、開發「龍都廣場」房地產項目、競拍江都市寧通高速公路附近土地提供幫助。

其間,季建業還接受徐東明的請托,通過蘇州太湖國家旅遊度假區管理委員會有關領導,為徐的公司違規承攬太湖文化論壇辦公大樓空調設備供應項目提供幫助。

檢方指控,江蘇吳中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朱天曉是季建業受賄案另一個主要行賄人。2000年10月至2010年6月,季建業本人或通過其妻子、女兒、兄弟,先後9次在蘇州市家中等地,收受朱天曉行賄的錢物共計241萬餘元。

在朱天曉的吳中集團與揚州市城建國有資產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合作開發「凱運天地」房地產項目上,季建業利用其擔任揚州市人民政府市長、揚州市委書記、南京市人民政府市長等職務上的便利,提供規劃審批和拆遷事宜等幫助。檢方指控稱,季建業還為該公司路虎汽車4S店項目用地和違規建設提供幫助。

新京報記者此前調查發現,朱天曉曾擔任蘇州市吳中區教育局局長,當時是季建業的下屬,與季建業關係良好。「凱運天地」開工典禮時,季建業也出席了。2013年11月中上旬,朱天曉被有關部門帶走。

檢方指控,2003年底至2004年3月,季建業接受蘇州金螳螂建築裝飾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朱興良的請托,為該公司承攬揚州迎賓館1號樓改造工程項目,違規施工、催要工程款提供幫助。季建業後來收受朱興良的賄賂,共計折合人民幣34萬餘元。

朱興良曾是江蘇首富,新京報記者2013年的調查顯示,季建業與朱興良交情深厚,二人相識於上世紀80年代末。

直到季建業落馬,在他曾工作過的昆山、蘇州、揚州、南京等地,金螳螂都曾獲得大量政府項目,承接樓堂館所、五星酒店裝修等。

2013年7月,朱興良被帶走調查。2014年1月,朱興良因涉嫌行賄被檢察機關批准逮捕。

根據檢方指控,季建業從徐東明、朱天曉、朱興良這三名「朋友」處受賄達1065萬餘元,約占受賄總額的94%。

「乾妹妹」充當「中間人」

季建業案中,「特定關係人祝某」出現在兩起受賄案中。

在2007年下半年至2010年6月,季建業本人或通過特定關係人祝某,先後三次在朱興良辦公室等地,接受朱給予的人民幣13萬元和代為支付的裝修、傢俱費用21萬餘元,共計折合人民幣34萬餘元。

2005年5月至2006年3月,季建業接受特定關係人祝某的請托,為南京三邦系統工程有限公司承攬蘇北人民醫院空調設備供應項目提供幫助;2006年12月,季建業通過祝某收受該公司給予的人民幣7萬元。

新京報記者此前的調查顯示,祝某實為季建業的「乾妹妹」。她曾是揚州一酒店的客戶經理,季建業任職揚州時主要住宿在該酒店,因而與之結識。季建業的母親也將祝某認為「乾女兒」。

檢方指控的季建業案的行賄人中,唯一不是商人身份的是蘇州市吳中經濟開發區黨工委原書記張學仁。

檢方指控,季建業利用其擔任吳縣縣委副書記、南京市人民政府市長等職務上的便利,接受其請托,為張學仁的妻子、張學仁朋友的親屬調動工作提供幫助,並為吳中區政府在南京市購買辦公用房提供幫助。

2010年6月,經張學仁決定,季建業以低於市場價人民幣50餘萬元的價格購買吳中經濟開發區旺山墓區墓穴用地153平方米。

最後陳述時落淚

北京地石律師事務所兼職律師、中國人民大學刑法學教授謝望原作為季建業辯護人出庭。

煙台中院公佈的消息稱,在法庭辯論階段,謝望原對起訴書指控被告人季建業犯受賄罪的罪名沒有異議;但對指控季建業的部分受賄犯罪事實及犯罪數額的認定提出異議,並提出季建業有坦白、自首、認罪、悔罪、退贓、人身危害性較小等從輕處罰情節。

在法庭辯論階段,季建業表示自己沒有辯護意見。但據旁聽的人士介紹,最後陳述時,季建業顯得特別激動,並「流下眼淚」。

季建業對自己由一個高級領導幹部蛻變成「貪官」表示懺悔。他說:對不起黨、對不起家人、對不起培養他的領導。最後,季建業表示尊重法庭判決,但請求法庭能從輕處罰。

昨天下午2點55分,審判長宣佈休庭。此案將擇期宣判。

庭審結束後,季建業的兄弟、女兒、女婿等5人被允許進入法院,10分鐘後出來,其中一人說:「看見了!」季建業的女兒一直抹眼淚。他們沒有接受媒體採訪。

辯護律師謝望原表示:「庭審進行得很順利,體現了依法治國的精神!」

      責任編輯:宝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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