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記者 肖剛 蘭州報道)記者從甘肅省衛計委獲悉,該省政府印發的2015年1號文件專門針對鼠疫防控工作,發出禁止獵捕、販運、銷售旱獺通告,對獵、販、售旱獺及其製品者,將依法移送醫療機構予以醫學隔離觀察9天,情節嚴重的,還將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政府通告中明確,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甘肅境內非法獵捕旱獺和非法加工、生產、經營、販運、銷售旱獺及其皮毛、肉、爪、油等製品。而公安、交通運輸、林業、農牧、衛生計生、工商、旅遊、鐵路、民航、郵政等部門也將按各自職責,依法嚴查獵、販、售旱獺及其製品的不法行為。
對違反通告的當事人,除送醫隔離觀察外,對其所攜帶的旱獺及其製品、獵具等將一律就地銷毀、深埋,對交通工具進行衛生消毒。若懷疑或發生獵捕旱獺人員感染鼠疫,不論是單位或個人,都應立即報告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或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政府亦將及時啟動應急預案響應,嚴防鼠疫傳播和擴散。
記者瞭解到,2014年,甘肅省酒泉市發生了三起鼠疫疫情。為此,該省將省級鼠疫防控經費由每年150萬元增至500萬元,對酒泉市鼠疫疫情處置工作給予600萬元補助資金,還為省級疾控中心及基層鼠疫監測點配備快速監測和流動檢疫車等設備。此外,該省政府擬提請省人大調研出台《甘肅省鼠疫防控條例》,從法律上保障鼠疫防控工作的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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