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記者芮田甜 昆明報道)21日下午,雲南省保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雲南錫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董事長雷毅受賄案作出一審判決,以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同案被告人雷斌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10萬元人民幣。
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雷毅自2004年至2013年在擔任雲南省人民政府副秘書長、玉溪市人民政府副市長、雲錫集團董事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分別向馬應喜等十四人索取或收受人民幣2570萬元、美元30萬元、港幣90萬元、新加坡幣50萬元,價值53萬元人民幣的玉器4件、價值38.05萬元人民幣的黃金金條10根。其中,2009年上半年,雷毅指使其弟弟即被告人雷斌在深圳登記設立公司,雷斌明知註冊資金是由楊健給雷毅的賄賂款,仍去深圳向楊健收取50萬元人民幣用於註冊深圳市金盛通益貿易有限公司。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雷毅作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索取或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被告人雷斌受雷毅指使,明知是賄賂款仍予以收取使用,其系受賄罪的共犯,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刑事責任。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雷毅、雷斌犯受賄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確認。被告人雷毅和雷斌共同收受楊健賄賂款人民幣50萬元,二人行為構成共同犯罪,但雷斌收取賄賂款、用賄賂款註冊公司、以及變更公司法人代表和轉讓公司的行為均是在雷毅安排指使下實施,故被告人雷毅是主犯,被告人雷斌系從犯。被告人雷毅應對本案指控的全部犯罪事實承擔刑事責任,雷斌對收受50萬元賄賂款的犯罪事實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被告人雷毅身為國有企業主要負責人,利用其擔任雲錫集團董事長職務的便利,索取或收受他人賄賂,數額特別巨大。鑒於其歸案後坦白交代犯罪事實,認罪態度較好;能認識到自己的行為給國家和社會帶來危害,有較好的悔罪表現;本案贓款贓物絕大部分被追回,且部分屬於其主動上繳。故,對被告人雷毅判處其死刑,可不立即執行。被告人雷斌認罪並悔罪,其所涉贓款全部追繳,且系從犯,依法對其減輕處罰。綜合本案被告人雷毅、雷斌的犯罪事實、犯罪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一審判決。
從頂峰到谷底:生日宴被帶走調查
據消息人士透露,雷毅被查,與雲錫集團與錫業股份巨額虧損、負債高企,超過百億的銀行貸款出現償還危機有關。
雲錫集團總部所在的雲南省紅河州個舊市有「世界錫都」之稱,當地以產錫著名,開採錫礦的歷史有約2000年,是中國最大的產錫基地,同時是世界上最早的產錫基地。小城數十萬人口的經濟命脈,皆繫於錫產業的發展。作為土生土長個舊人的雷毅,曾是這座城市中說一不二的知名人物。
雷毅曾經執掌中國乃至全球最大的錫業帝國。這個帝國,擁有世界上最長、最完整的錫產業鏈,擁有錫業股份(000960.SZ)、貴研鉑業(600459.SH)兩家上市公司,產業鏈的觸角延伸到銅鉛銀等多種貴金屬,甚至是房地產行業。
2013年5月17日,雲錫集團旗下上市公司錫業股份完成了定向增發,募資40.77億元。心情不錯的雷毅,生日當天招呼了一幫朋友到家中聚會。觥籌交錯之間,紀委的辦案人員突然出現,並將宴會的主角帶走。
2013年7月6日,錫業股份公告,接上級通知,董事長雷毅因涉嫌嚴重違紀,已被立案調查。7月8日,錫業股份復牌後大跌8.74%。至此,6年時間內,錫業股份總股本由2007年9月的5.36億股增長1.14倍,但市值卻縮水53%,由337億銳減到156億。雷毅身後,留給這家大型國企的是一個負債高達420億元的巨大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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