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人民日報發表評論文章《有縣委書記稱與縣長是父子關係》,全文如下:
如果缺少了組織程序,只是我行我素,對個人,就如同無舵之舟、無韁之馬,遲早迷失方向;於組織,則如同一盤散沙、一堆亂麻,難以形成合力
直到今天,還有人記得這件往事:「你應該立即回去!」當年,陳雲的女兒陳偉華在北京郊區當老師。一次冒雨走了十幾里路回家,卻因為沒有請假,受到父親嚴厲的批評。老一輩革命家生活中的普通一幕,照見的正是「一切按程序來」的優良傳統。
「非規矩不能定方圓,非準繩不能正曲直」。守紀律講規矩,最基本的要求就是遵循組織程序。十八屆中央紀委五次全會上,習近平總書記鄭重昭告全黨,「必須遵循組織程序,重大問題該請示的請示,該匯報的匯報,不允許超越權限辦事」。黨的程序規定,不僅是我們黨集中統一的保證,也是對每一個黨員的政治要求。是否具有遵守組織程序的自覺,是檢驗黨員、幹部合格不合格的試金石。
現代政治學認為,制度化是組織和程序獲取價值觀和穩定性的一種進程。在現代政黨政治中,以嚴格的組織程序管理黨員的行為,乃是通例。英國工黨規定,議員候選人、黨的發言人和選區黨組織的活動,都必須受黨中央的指導和監督,胡言亂語會受到紀律處分;新加坡人民行動黨從入黨成為預備黨員,再晉陞為幹部黨員,都需要經過嚴格的遴選、推薦和考察。作為一個馬克思主義執政黨,從請示匯報制度,到民主決策制度,我們黨更是在強大的組織程序保證下,凝聚成一個有著強大戰鬥力的集體。
列寧曾如此闡述組織程序的極端重要性:「無產階級在爭取政權的鬥爭中,除了組織而外,沒有別的武器。」在社會轉型期,黨員、幹部不是生活在無菌箱中,而是與社會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繫,對利益有著更為複雜的考量。組織程序作為管理規範、行為規則,可以發現、預防可能出現的問題。請示報告不是小事,不能滿不在乎,這些年來一些幹部出事就出在這個上面。如果缺少了組織程序,只是我行我素,對個人,就如同無舵之舟、無韁之馬,遲早迷失方向;於組織,則如同一盤散沙、一堆亂麻,難以形成合力。
然而現實中,還是有不少黨員幹部把持不住定力,視組織程序為無物,擅作主張,我行我素。在工作中無視規程,或是「邁過鍋台上炕」,事前不請示、事後不報告,先斬後奏、邊斬邊奏,甚至斬而不奏;或是「大事小事一言堂」,該組織民主決定的,卻越權專斷、專橫跋扈,個人說了算;或是該集體研究時擅自表態,該徵求意見時省略程序,把個人意見強加給集體,用個人決定代替組織決定。在生活中無視規定,或是該報告的不報告,家庭發生重大變故,離婚、結婚多少年了,子女家屬長期在國外等,組織都不知道;或是一到非工作時間,便以個人私事、自由空間為借口,擅自脫崗離崗,幹了什麼、人跑到哪裡去了,泥牛入海無消息。凡此種種,為個人違紀開了口子,對黨的聲譽影響更大。
無視組織程序,「怕麻煩」是借口,「不知道」更不成其為理由。說到底,還是個人私利和權力觀念扭曲在作祟。違規在企業、協會兼職,為退休找個落腳點,不就是抱著有權不用、過期作廢心態,拿著權力尋租、變現,博些蠅頭小利嗎?有些領導幹部之所以一再破壞民主集中制,獨斷專行甚至隨意批發官帽,也與班子成員信奉官場「潛規則」,甘當「家臣」甚至「家奴」有關。一位縣委書記竟然大言不慚地說:「書記和縣長之間,既是同僚的關係,也是上下級之間的關係,甚至是爹和兒子之間的關係」。如此權力生態之下,難免會架空了組織,破壞了程序,把權力當成了私器,談何「該履行的職責必須履行,該承擔的責任必須承擔」。
十八大以來,從嚴治黨的一個基本思路,就是嚴格組織程序。狠查帶病上崗,整治突擊提拔,清理3200餘名副處級以上「裸官」;抽查核實幹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取消5名擬提拔中管幹部、數十名擬提拔廳局級和縣處級考察對象的提拔資格……這些都釋放出強烈信號:遵循組織程序,是守紀律講規矩的重要內容,須臾不可廢、時時須謹記。只有這樣,才能為我們的事業提供最有力的保證、最強大的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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