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記者 許娣聞 南京報道)南京市政府法制辦於1月22日至29日就《南京市華僑權益保護條例(草案)》(簡稱「草案」)公開徵集公眾意見。草案明確了華僑在南京的市民待遇,可按照規定報考公務員,享受同等教育、醫療、購房政策。其中提到,華僑可以參加選舉、擔任人大代表。
據瞭解,該條例所稱華僑是指定居在國外的中國公民。公民的華僑身份依照國家、省相關規定確定。華僑持有的護照就相當於國內的居民身份證,草案擬規定,華僑可持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在南京辦理金融、教育、醫療、交通、電信、社會保險、住宿登記等事務。華僑經批准在南京市定居的,公安機關應當辦理落戶和居民身份證申領手續。屬於本市緊缺人才的,應當優先辦理。在子女入學、買房等方面,華僑可以享受市民待遇。不得擅自增加針對華僑子女入園、入學的收費項目或者提高收費標準。此外,華僑子女報考高等院校、中等學校,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給予政策性加分。華僑購買房產享受與本市居民同等待遇。
此外,該條例還規定,華僑可以依法被錄用或者聘任(用)為國家工作人員。華僑在本市從事專業工作的,可以參加本專業職稱資格評定,其在境外的專業工作年限和成果,可以作為專業職稱資格評定的依據,國家、省有特別規定的除外。在依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方面,草案規定,僑務部門依法推薦華僑代表候選人參加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的選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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