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室溫低於5℃,來『大姨媽』可以拒絕上班」——1月23日,寧波市將於5月起實施的1項新規定在網上快速傳播,不少網友感歎「寧波女職工有福了」。但澎湃新聞檢索資料發現,「工作地點氣溫低於5℃不用上班」這項女職工的經期「福利」,其實原國家勞動部在1994年就作出類似規定。
據澎湃新聞報道,近日,寧波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寧波市特殊天氣勞動保護辦法》。這是國內首部針對特殊天氣勞動保護的地方規章,包括高溫、低溫、颱風、暴雨、暴雪、道路結冰、強對流、大氣污染等情況,將於今年5月起施行。
辦法規定,用人單位不得安排處於經期、孕期的女職工在0℃以下的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和在室溫5℃以下的工作場所作業。澎湃新聞從《辦法》起草單位、寧波市安監局瞭解到,除此以外,《辦法》還規定用人單位不得安排孕期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和室溫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經期、哺乳期的女職工可自行選擇是否在高溫環境下作業,用人單位不得強行要求。
「處於經期的婦女,體質較平時弱一些,容易感染疾病,應該避免過冷過熱的環境、劇烈運動等。否則,可能出現出血量增加、經期紊亂的情況。如果本身有原發性、繼發性痛經疾病,也可能受環境溫度影響而加重。」浙江大學醫學院附屬第二醫院婦產科主任醫師王良告訴澎湃新聞。不過,婦女的經期每月1次,持續5~7天,「我擔心這項規定實施起來有難度。」
其實,1994年9月原勞動部發佈的《勞動部關於勞動法若干條文的說明》曾作出要求:不得安排女職工在經期從事高處、低溫、冷水作業和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說明》提到,「低溫作業」指在勞動生產過程中,工作地點平均氣溫等於或低於5℃的作業;「冷水作業」指操作人員接觸冷水溫度等於或小於12℃的作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