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轟動香港的押款車平安夜掉錢事件,大量現鈔散滿馬路,吸引多名市民撿錢,其後有撿錢後並未交還警方的市民被捕。
據南方都市報報道,昨日,一名拾了8000元(港元,下同)的清潔工人承認盜竊罪,被判監1個月,緩刑18個月,另要向押運公司賠償6000元。這次判刑也是押款車掉錢案中首宗定罪個案,警方就今次事件先後拘捕7人。而至今共有46人向警方交還792萬元,尚有逾700萬元未尋回。
拾了8000元交警方2000
報稱清潔工人的68歲被告鍾英傑,被指涉嫌上月24日在告士打道西行近史釗域道盜竊屬於香港安全押運服務有限公司(G4S)的6000元。昨日他在東區法院承認一項盜竊罪,被判監禁1個月,緩刑18個月;被告所購的電話需充公,另需向G4S賠償6000元。
案情透露,當日下午1時50分,解款車正由中國銀行駛往位於長沙灣的G 4S總部,在告士打道西行近史釗域道押款車突然車門打開,掉出三箱現鈔。警方調查發現被告撿了部分錢,其後只向警方交出當中部分款項,被告上月30日被捕。案情指,被告警誡下承認當日拾獲8000元,將當中2000元交予警方,剩餘6000元購買了一部三星電話。
裁判官稱「簡直無法無天」
控方表示,被告在20世紀60年代有兩個案底,控方申請充公電話,並要被告向G4S賠償6000元。律師求情,被告願意賠償6000元,並對犯案感到後悔。被告任清潔工月薪7400元,案發皆因一時貪心,想對自己好些,天降橫財下一時就撿錢買了手機,被告一直以來為照顧家庭,努力工作,希望法庭輕判,以免讓被告失業。
裁判官判刑時指出,這次是極不尋常的拾遺不報案件,當日撿錢的不少市民,明知財產屬於他人仍然衝出馬路去撿拾,簡直是無法無天。本應判處即時監禁,但考慮被告年事已高,加上涉款不多,判被告入獄1個月,緩刑18個月,另向押運公司賠償6000元。
據瞭解,這次是解款車跌錢案中首宗定罪個案,警方就今次事件先後拘捕7人。除了本案被告,另一名被告將於今日應訊,而至今共有46人向警方交還792萬元,尚有逾700萬元未尋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