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實習記者 朱皓 南京報道)2月2日,南京市委公佈了《關於防止幹部選拔任用中「重能輕德」的若干規定》,要求領導幹部如果婚變、子女配偶移居國外,必須在5天內向組織書面報告。
2015年起,南京市在處級以上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基礎上,將這一做法擴大到科級幹部。隨機抽查的比例將提高至4%。與此同時,全面實行擬提拔對像、後備幹部等個人有關事項報告重點核查,開展擬提拔對像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公開試點。針對可能出現的瞞報情況,這一規定明確,加強個人有關事項查核結果的運用,本人持有的因私出國(境)證件未交由組織集中保管或因私出國(境)情況未報告的,未報告子女已移居國(境)外情況的,少報未報家庭持有有價證券、註冊或投資企業10萬元以上或房產面積30平米以上問題的,暫緩提拔任用、不列入後備幹部名單。發現有明顯違規的,責令限期糾正或移交紀檢監察機關調查處理。
為了監管幹部的「八小時外」表現,南京市還提出要建立「特別監督檔案」,這份規定要求,幹部考察中注意瞭解幹部嚴守政治紀律、遵守社會公德、維護個人誠信等情況,尤其是「八小時外」表現及其生活圈、朋友圈、交往圈,發現問題的,記入「特別監督檔案」,進行跟蹤管理,並視情節輕重進行誡勉談話或組織處理。 該規定還要求,建立幹部選拔任用前檔案預審制度,將任前檔案審核作為幹部選拔任用的必經程序,對考察對象的「三齡兩歷一身份」,即出生時間、參加工作時間、入黨時間、學歷學位、工作經歷、幹部身份等進行嚴格審核,發現問題的,未核准前一律暫緩考察並停止任職程序。
此外,領導幹部私生活出現情況,要向組織進行報告,這份規定也進行了細化。除每年定期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外,領導幹部個人及家庭發生重要情況,應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及時報告組織部門。其中,領導幹部個人因私出國(境)應提前5個工作日書面報告;領導幹部個人出現婚姻變化,配偶子女移居國(境)外、被追究刑事責任等重要情況,應在事發後5個工作日內書面報告。未報告或報告不及時的,視情節輕重進行誡勉談話、通報批評或組織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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