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新京報報道,昨日,南京市委公佈了《關於防止幹部選拔任用中「重能輕德」的若干規定》,要求領導幹部如果婚變,必須在5天內向組織書面報告。未報告或報告不及時的,視情節輕重進行誡勉談話、通報批評或組織處理。
婚變報告制度已延續多年
領導幹部婚變需向組織報告由來已久。1997年1月31日,黨中央、國務院下發《關於領導幹部報告個人重大事項的規定》,要求領導幹部匯報「人民群眾普遍關注、領導幹部易發生以權謀私」的六項個人生活領域事宜,其中包括「本人、子女與外國人通婚以及配偶、子女出國(境)定居的情況」。
2006年9月24日,中央對規定的原有內容進行了修訂和完善,印發實施《關於黨員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要求縣處級副職以上領導幹部要定期向組織報告個人情況,其中第一條即「本人的婚姻變化情況」。此後多地出台實施辦法,要求落實中央關於黨員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具體規定。
《規定》明確,如果領導幹部婚姻情況發生變化,應當在事後30日內填寫《黨員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表》,並按照規定報告。無正當理由不按時報告、隱瞞不報,視情節輕重採取批評教育、限期改正、責令作出檢查、誡勉談話、通報批評等方式予以處理。
2010年,中辦國辦再次印發《關於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進一步規範了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制度,並明確規定瞞報謊報將受紀律處分,不如實申報最嚴重可免職。
中紀委官員:婚變不報告「就是不講規矩」
請示報告制度是中國共產黨的一項重要制度,領導幹部個人事項報告則是請示報告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
2014年9月出版發行《十八大以來重要文獻選編》中披露,在十八屆中央紀委三次全會上,習近平強調了「領導幹部個人事項報告制度」。
對於高級領導幹部的婚姻狀況,習近平表示,「省部級領導幹部離婚、再婚第一時間就要報告,要報告發生了什麼事,報告是什麼原因。不要突然來了一個網上信息,我們不知真假,再去核實就被動了。光知道沒有報告不行,還要問清楚為什麼不報告,到了一定程度就要派紀委去瞭解情況。」
2015年1月,中紀委研究室理論研究處處長蘇靜也談到,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都是有明文規定的,不許打「擦邊球」。「有的家庭發生重大變故,離婚、結婚許多年,也不向組織報告,就是不講規矩,而規矩一旦被突破,離違紀就不遠了」。
官員婚變背後花樣多
為何領導幹部婚變不向組織報告,就是「不講規矩,離違紀不遠了」?官員的婚變,不僅可能涉及包養情婦、腐敗等問題,也可能是貪官變裸官、金蟬脫殼的好法寶。
2008年,《南方週末》統計了1998年至2008年十年間開庭受審和新近案發的41名省部級高官,其中有36名被曝有情婦;據北京晚報報道,2013年中國人民大學危機管理研究中心發佈的《官員形象危機2012報告》稱,被查處貪官95%有情婦,腐敗的領導幹部60%以上與「包二奶」有關。
一名北京法官在接受《廉政瞭望》採訪時分析,在審理官員收受賄賂案件中,有不少案件都有前妻參與;在一些紀委辦案人員眼中,貪官處心積慮假離婚,說到底是為了切割貪腐。
比如,北京地稅原票證中心主任刁維列貪腐案,涉案金額高達上千萬元。刁維列的妻子證實,按照丈夫提議倆人假離婚,刁維列把部分房產轉移到她名下,「這樣就不怕組織查」。
也有一些官員稱,自己是因婚姻問題而貪腐。交通部打撈局原主任科員陳鵬落馬後就曾辯稱,他是為了離婚才「想方設法」夥同別人弄到170多萬的贓款,用了40萬和前妻離婚。
不僅是貪腐、作風問題的保護傘,在一些別有用心的官員眼裡,「婚變」還是獲取外國身份的「敲門磚」。
中國銀行廣東開平支行原行長余振東等3人,鯨吞存款4.82億美元。《廉政瞭望》披露,早在案發前,他們就和妻子離婚,並安排讓前妻們嫁給了事先有約定的美國人,順利獲得美國綠卡。離婚2年後,這些「前夫」再分別經香港來到美國、加拿大「團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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