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人民網北京2月4日報道,教育部網站消息,為進一步促進來華留學事業持續健康發展,資助中國政府獎學金生(以下簡稱獎學金生)更好地完成學業,增進各國人民之間的文化交流、相互瞭解和友誼,經研究並綜合考慮經濟社會發展和物價變化、高校培養成本等因素,財政部、教育部決定完善中國政府獎學金(以下簡稱獎學金)資助體系,並提高資助標準。
按照《通知》規定,中國政府獎學金相關開支範圍和開支標準,自2014年9月1日起實施。資助標準將按照學科門類分為三個檔次,分別確定不同的資助標準。第一,主要是人文社科(哲學、經濟學、法學、教育學、文學、歷史學、管理學);第二,主要是理工科(理學、工學、農學);第三,主要是文藝類和醫學,學費資助標準從一類到三類漸次提高。資助標準提高後,最低資助標準為本科生59200元、碩士生70200元、博士生87800元,最高資助標準為本科生66200元、碩士生79200元、博士生99800元。
按照有關規定須在校內住宿的中國政府獎學金生,由學校提供宿舍,不發放住宿費;由於各種原因,經就讀高校同意在校外住宿的,就讀高校按月或按季度向學生發放住宿費。具體做法是:住宿費標準本科生和碩士生8400元/人·年、博士生12000元/人·年,折合為每月即本科生和碩士生700元、博士生1000元。高校應按照學生未享受學校住宿的實際月數計算和發放住宿費。
在生活費方面,2014年9月1日(含)以後在華學習的中國政府獎學金生,均可按照《通知》規定領取相應標準的生活費,沒有發足的從2014年9月1日(含)起開始補發。已經按照舊標準發放或報銷的一次性安置費、門診醫療費等不需在補發金額中扣除。如果在2014年9月1日(含)以後因為學制或其他原因已經結束學習回國的,按照在華實際時間按月補發。
此次政策調整後,門診醫療費併入生活費中,不再單設置;同時,按照800元/人·年的標準給予綜合醫療保險費資助,中國政府獎學金生就醫時,在綜合醫療保險起付點以下發生的相關費用,由獎學金生從生活費中自行解決;達到起付點以上的費用,按照綜合醫療保險相關規定報銷。
據調查,目前我國高等學校向自費來華留學人員收取的學費標準年平均約為本科20000元、碩士25000元、博士32000元,住宿費標準約為本科12000元、研究生14000元。國內學生的學費標準,一般為年平均本科4000—6000元、碩士8000元、博士10000元,住宿費標準一般為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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