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人民日報發表了國安部副部長邱進的題為《以總體國家安全觀為指導學習貫徹反間諜法》文章,文章提及隨著國家綜合國力的不斷增強和國際戰略格局的深刻變化,大量事實表明,境外間諜情報機關從各自國家戰略利益需要出發,不斷加大對我間諜情報活動的力度。
全文如下:
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審批批准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習近平主席於2014年11月1日簽發了國家主席令,正式頒布了這一重要法律並決定該法於公佈之日正式實施。這是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作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重要決定後,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批准的維護國家安全的第一部專門法律,也是新中國建立後加強和規範隱蔽戰線反間諜鬥爭的第一部法律,我們一定要認真學習、切實實施好這一重要法律。
一、充分認識制定實施反間諜法的重要意義,切實提高學法用法的自覺性
制定和實施反間諜法,是以總體國家安全觀為指導,在新的歷史時期維護國家安全的客觀要求,是加強隱蔽戰線反奸防諜鬥爭的迫切需要,是貫徹黨的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戰略決策的重要舉措。黨中央歷來高度重視國家安全法制建設工作。1993年2月22日,第七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審議批准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並於當日公佈實施。1994年5月10日,國務院第十九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實施細則》並於1994年6月4日公佈實施。國家安全法及其實施細則制定實施以來,為維護國家安全利益、維護社會政治穩定、防範制止和打擊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發揮了重要作用。隨著形勢的發展,維護國家安全利益和社會政治穩定的工作面臨著新的情況、任務和要求。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與時俱進,在維護國家安全利益、維護社會政治穩定方面,採取了一系列新的重大舉措。特別是習近平總書記在國家安全委員會成立會議上提出了總體國家安全觀,為新形勢下加強國家安全工作指明了正確的方向,是新時期開展國家安全工作的重要指導思想。根據形勢、任務和要求的變化,黨中央決定加強國家安全總體立法,制定一部具有綜合性、全局性、基礎性的新國家安全法。在原國家安全法基礎上修改完善,適應和加強反間諜鬥爭的需要,形成一部規範和加強反間諜的專門法律。同時,將原國家安全法規範保障的反間諜鬥爭以外的防範打擊其他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的鬥爭內容,通過總體國家安全立法和其他新的專門立法加以保障解決。這是黨中央作出的一項重大戰略決策,完全符合維護總體國家安全的要求和加強反間諜鬥爭的迫切需要。
反間諜鬥爭是維護國家安全利益、維護社會政治穩定的重要戰線。大量事實表明,隨著我們國家綜合國力的不斷增強和國際戰略格局的深刻變化,境外間諜情報機關從各自國家戰略利益需要出發,不斷加大對我間諜情報活動的力度。國家安全機關偵破的大量案件充分說明,境外間諜情報機關運用人力和技術的各種方法手段,策反發展人員,刺探竊取國家秘密,開展各種滲透破壞活動,對我國家安全利益造成了嚴重的危害。在全面深化改革開放的歷史條件下,切實加強反間諜鬥爭十分必要。
反間諜鬥爭是維護國家安全利益、維護社會政治穩定的一條特殊戰線。它是以國家和特定地區間諜情報機關為主要防禦對象,面臨著國家和特定地區運用整體力量和高新科技能力的挑戰,尖銳複雜,有著一系列特殊的要求和做法。我們必須適應特殊規律的要求,採取特殊的措施做好特殊的工作。反間諜工作的特殊性與加強法制建設並不矛盾,二者是高度統一、完全一致的。反間諜只有以法律為武器,才能運用國家的力量取得社會各界的支持,開展有效的鬥爭。只有加強法制建設,明確鬥爭原則和各項政策規範,才能保證反間諜鬥爭沿著正確的方向健康有力發展。反間諜法是新時期深入開展反間諜鬥爭,有效維護國家安全利益的銳利武器。我們一定要適應新的形勢要求,自覺學習運用和貫徹實施好這部重要的法律。
二、深入領會精神實質,全面準確把握反間諜法的原則要求
反間諜法共設置了「總則」、「國家安全機關在反間諜工作中的職權」、「公民和組織的義務和權利」、「法律責任」及「附則」5個章節40個條款。這部法律總結了我們以往反間諜鬥爭的歷史經驗,注意了法律的傳承與銜接,又適應新的歷史條件,增加了新的內容規範。在賦予國家安全機關必要職權的同時,又嚴格規範了行使權力的要求,強化了對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的保障。在強調發揮國家安全專門機關職能作用的同時,又強調了發動和依靠社會各界人民群眾共同維護國家安全的重要性。既有鮮明的時代特點、明確的原則要求,又嚴格界定了具體行為和政策界線,具有很強的操作性,是我們開展反間諜鬥爭的銳利武器和堅強保障。
貫徹實施反間諜法,要全面準確,特別是要吃透立法的指導思想,從法治精神的本質上加以理解和掌握。貫徹實施反間諜法,重點要學習掌握和把握好以下幾點。
一是要堅持黨的領導。反間諜法第一章第二條規定,反間諜工作必須堅持中央統一領導。這是一條根本性的規定。反間諜鬥爭是中央事權,必須在中央統一領導下進行。堅持中央的統一領導,本質上就是堅持黨的領導。我們國家的反間諜鬥爭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有機組成部分。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反間諜鬥爭最本質的要求。只有在黨的領導下,才能夠保證反間諜鬥爭正確的方向,沿著健康的軌道發展,不斷提高鬥爭能力和水平,戰勝隱蔽戰線各種強大對手,取得廣大人民群眾和社會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形成反奸防諜強大的人民防線,為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事業作出應有貢獻。堅持黨的領導,是深入開展反間諜鬥爭最根本的原則。
二是要堅持公開工作與秘密工作、專門工作與群眾路線相結合。這是開展反間諜鬥爭的根本方法和優良傳統。境外間諜情報機關開展活動突出的特點,就是公開掩護秘密、合法掩護非法。我們與境外間諜情報機關鬥爭,也必須針鋒相對地使用公開和秘密兩種方式和手段。該公則公、該密則密,公密結合開展工作。宣傳教育、管理執法、打擊處理等等都需要依法公開進行,這樣才能最大限度地預警防範、減少危害,也才能最大限度地限制擠壓非法活動的空間。反間諜鬥爭需由國家安全專門機關開展的專門工作,需要秘密進行,這樣才能及時有效發現隱蔽敵人的秘密非法活動,及時有效維護國家安全利益。公開工作與秘密工作是密不可分的。只有將二者結合成一個有機的整體,才能夠最有效地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
境外間諜情報機關的活動有著高度的專業性,必須有高水平的專門機關的專門工作,才能予以及時發現和有效的防範打擊。同時,只靠專門機關的專門工作是遠遠不夠的,必須要發動和依靠人民群眾,群防群治,形成牢固的人民防線。有了人民群眾的支持,我們才能及時發現隱蔽敵人各種非法活動的動向和線索,才能及時獲取和掌握隱蔽敵人各種非法活動的證據,才能有效採取各項措施制止和打擊隱蔽敵人各種非法破壞活動,才能有效地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億萬人民群眾的自覺行動,是國家安全利益最可靠的保障。
公密結合、專群結合,是我們黨的優良傳統,是我們隱蔽戰線反奸防諜的有傚法寶。我們一定要發揚光大這一優良傳統,在新的形勢下取得新的發展。
三是要堅持積極防禦。我們開展反間諜鬥爭,根本目的是要保衛我們國家的安全利益。我們一定要採取堅決的措施,絕不允許任何國家、政治勢力對我進行滲透、顛覆和破壞。但也絕不對別的國家進行滲透、顛覆和破壞活動,因為我們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社會主義國家,這是我們國家的性質決定的。我們開展反間諜鬥爭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是防禦。這也是我們國家反間諜鬥爭的正義性所在。為了有效的防禦,我們要積極主動地開展工作,及時發現各種敵情動向,及時採取各項有效措施。防禦是積極的防禦而不是消極的防禦,這樣才能夠掌握鬥爭的主動權。積極防禦是反間諜鬥爭的重要方針。
四是要堅持依法懲治。對境外間諜情報機關的各種滲透、顛覆、破壞活動,我們一定要堅持依法懲治的原則要求。法律是最有效的武器。只有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嚴格依法辦事,我們才能穩准狠地打擊境外間諜情報機關各種危害國家安全的非法活動,才能準確區分兩類不同性質的矛盾,切實保障人權、保障人民群眾的各項合法權益,才能更有效地服務改革開放的大局,做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三、切實貫徹實施反間諜法,堅決維護國家安全利益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重要決定指出,「法律的生命力在於實施,法律的權威也在於實施」。反間諜法為我們開展反間諜鬥爭提供了強大的法律武器。貫徹實施好反間諜法,一定會更加有效地推動反間諜鬥爭深入發展。我們一定要在貫徹實施上狠下功夫,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貫徹實施反間諜法,國家安全等專門機關肩負著重要責任。專門機關是執法主體,專門工作是主要的方式和手段。專門機關一定要本著對黨和人民事業高度負責的精神,切實履行好法律所賦予的崇高職責。在開展專門工作的過程中,反間諜法賦予了專門機關必要的執法權力,專門機關一定要按照總體國家安全觀的要求,執法為民,依法執法,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不但嚴格遵守實體性規定,而且嚴格遵守程序性要求,絕不允許以權謀私、濫用職權。要在尖銳複雜的反間諜鬥爭中,堅決執行好法律賦予的職責權力和各項要求,真正使各種危害國家安全利益的間諜活動得到有效的制止和懲治,使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得到切實保護,使對外開放、正常交往得到切實保障。
貫徹實施反間諜法,每一個公民都負有重要的責任。反間諜法明確規定了公民享有的各項權利,也明確規定了公民在維護國家安全、反奸防諜鬥爭中應盡的義務。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維護國家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義務,不得有危害國家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行為」。法律還規定,公民應支持配合反間諜工作、保守國家和反間諜工作秘密,自覺與各種危害國家安全的非法活動作鬥爭。這些規定是法律賦予每個公民應盡的不可推卸的義務,每個公民都應當認真履行法律賦予的崇高責任,為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做出應有的貢獻。權利和義務是統一的。公民在履行自己責任義務的同時,就會得到法律的保護。國家安全和利益與每一個公民的利益是完全一致的。國家安全和利益得到有效保障的同時,公民的權利和利益也就從根本上得到了保障。
貫徹實施反間諜法,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反間諜法規定「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及各企業事業組織,都有防範、制止間諜行為,維護國家安全的義務」。機關、團體和其他組織都要從維護國家安全利益的大局出發,對本單位的人員進行維護國家安全的教育,動員組織本單位人員防範制止間諜行為,支持專門機關開展專門工作。這是法律的要求,是不可推卸的責任。機關、團體和其他組織絕不能因局部或部門利益影響反間諜鬥爭的開展。否則,不僅危害國家安全利益,而且將對局部或部門利益構成根本的危害,也必然會受到法律的追究。只有社會各界共同努力,才能形成反奸防諜的天羅地網,才能使國家安全利益得到切實有效的維護。
貫徹實施反間諜法,是一項長期的任務。我們要以總體國家安全觀為指導,按照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重要決定要求,不斷總結經驗,不斷積極探索,不斷完善各項措施,不斷提高執法能力和水平,使反間諜法真正落到實處,使反間諜鬥爭不斷深入發展,使國家安全利益切實得到保障,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做出積極貢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