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記者 朱娟 鄭州綜合報道)2月12日,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在網上公佈了對鄭州市公安局原副局長周廷欣一案的一審結果,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6年。
周廷欣,2010年3月任鄭州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根據媒體公開報道,去年,周廷欣曾因涉鄭州「皇家一號」案被雙規。據瞭解,鄭州「皇家一號」國際娛樂會所涉嫌組織賣淫和協助組織賣淫罪、非法經營罪、逃稅罪、容留吸毒罪等多項違法犯罪活動。
根據周廷欣的供述,其在2012年10月至2014年春節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賄賂共計71萬元,為他人職務晉陞、調動及安排工作提供幫助。以上現金,部分用於消費,部分在其辦公室存放。案發後已上繳到鄭州市紀檢委。
法院審理後認為,周廷欣的行為已構成受賄罪,依法應當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的法定刑幅度內量刑處罰。考慮到自首、退贓情節,對其減輕處罰,判處其有期徒刑6年。
另悉,由於新密法院公開審理的案件中,並沒有直接涉及皇家一號案,僅審理了周涉嫌受賄部分。鄭州市中院指令新密法院審理該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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