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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格案」真兇趙志紅提出上訴


http://news.wenweipo.com   [2015-02-26]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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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志紅在受審中(資料圖片)。

【文匯網訊】(記者張鵬宇 26日 內蒙古電)今日上午9時許,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官方微博發佈消息稱,於2015年2月9日公開宣判的被告人趙志紅故意殺人、強姦、搶劫、盜竊一案,宣判後,被告人趙志紅在上訴期內書面向該院提出上訴。

趙志紅,出生於內蒙古烏蘭察布市涼城縣永興村,初中文化,無業,現年42歲。自1996年4月至2005年7月間,被告人趙志紅在內蒙古呼和浩特、烏蘭察布兩地連續實施故意殺人、強姦、搶劫、盜竊犯罪共計21起。其中,故意殺人致10人死亡,強姦婦女、幼女共13名,搶劫財物價值31400元,盜竊財物價值3500餘元。

2003年10月因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2005年11月23日,因涉嫌故意殺人、強姦、搶劫罪被逮捕。身負20餘起強姦殺人案的趙志紅落網後,交代了自己才是1996年「4·9」女屍案的「真兇」,而非已被執行死刑的呼格吉勒圖。與此同時,蒙受18年冤屈的「殺人犯」呼格吉勒圖再次受到社會各界關注。2014年11月20日,呼格案進入再審程序,12月15日,內蒙古高院正式向呼格家屬送達再審判決書,並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宣告呼格吉勒圖無罪。2014年12月16日,公訴機關以故意殺人罪、強姦罪追加起訴犯罪嫌疑人趙志紅。今年1月5日,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檢察院對趙志紅涉嫌犯搶劫、盜竊罪的指控。

2015年2月9日,內蒙古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趙志紅案進行公開宣判。呼和浩特中院認為,趙志紅故意殺人後姦淫屍體或強姦婦女後殺死被害人,還多次強姦婦女、幼女,情節惡劣,多次採用暴力脅迫手段入戶或攔路搶劫,搶劫數額巨大,多次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分別構成故意殺人罪、強姦罪、搶劫罪和盜竊罪,且犯罪性質特別惡劣,手段特別殘忍,社會危害極大,後果和罪行極其嚴重,且系纍犯,依法應從重處罰。

最終,法院以故意殺人、強姦、搶劫、盜竊罪並罰,判處趙志紅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5.3萬元。同時,判決趙志紅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經濟損失共計10.2萬餘元。對於其從寬處罰辯護意見不予採納。

對於關注度極高的「4.9」女屍案,趙志紅當庭供認。法院認為,趙志紅始終供認該起事實,且有證人證言、現場勘查筆錄、屍體鑒定意見、指認現場錄像等證據在案佐證,供證能相互印證,足以認定。但是,趙志紅故意殺死被害人後奸屍,構成故意殺人罪,不構成強姦罪。

      責任編輯:京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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