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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匯網訊】據中國之聲《新聞晚高峰》報道,《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從3月1號起正式實施。包括集體土地所有權;房屋等建築物、構築物所有權、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經營權等十類不動產權屬納入登記。今天(26日)國土資源部公佈了《不動產權證書》、《不動產登記證明》的樣本。
它們都長什麼樣呢?首先說《不動產權證書》,證書酷似「房本」,封面大紅底燙金字,有國徽,國徽下面寫著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動產權證書,打開封皮的背面有防偽標識,第一頁上有證書編號,登記機構年月日,還有四行字,「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等法律法規,為保護不動產權利人合法權益,對不動產權利人申請登記的本證所列不動產權利,經審查核實,准予登記,頒發此證。」
再翻一頁就是詳細信息了,包括權利人、共有情況、坐落、不動產單元號等10項內容,後邊兩頁是附記和附圖頁。《不動產登記證明》就是一張A4紙,是橫向的,有編號、登記機構、防偽標識,相關證明信息等內容。這兩個證件是什麼關係,國土資源部不動產登記局局長王廣華表示:
王廣華:權利人不持有不動產登記證明,權利人持有的是不動產權證書。涉及到在銀行進行抵押的,不動產登記證明是提供給銀行的登記證明。
記者:這個是誰提供給銀行的?
王廣華:登記機構。在不動產抵押的時候,要辦理抵押登記,在辦理完抵押登記之後,向抵押權人也就是銀行方面(提供)。但是預告登記的時候,房屋還沒有蓋好,這個時候房屋預購人、購買人他可能會拿到這個登記證明,證明他已經預購了商品房。等到完成這個交易之後,憑這個不動產登記證明,然後重新辦理不動產登記,拿到的就是不動產權證書。
2015年3月1號開始,《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正式實施,全國所有城鎮都必須將其紙質房產檔案錄入電子信息庫,並建立本地的住房信息系統;全國所有地級以上城市的住房信息系統都必須與住建部聯網,不得以任何借口推延。集體土地、房屋建築所有權等十類不動產納入登記,國土資源部、公安部、民政部等9部門信息共享。對於一系列措施,不少言論都認為這與降房價、收稅和反腐都有關聯,國土資源部不動產登記局局長王廣華再次強調,不動產登記與這些都沒有直接關係。
王廣華:不動產登記,主要是根據物權法,依法對權利人進行保護,保護權利人的合法權益,同時他提供的是對市場交易安全的一種保障,這是建立不動產統一登記的根本目的。我們談到的這種反腐也好、還是降房價也好,還是收稅也好,很多工作沒有統一登記也可以做。比如說要收稅,我們房產部門登記了房屋所有權,土地部門登記了所有土地使用權,這些分散在不同的部門,無非就是稅收部門把這些信息整合到一起,足以滿足收稅的需要。同時降房價對這個不動產登記沒有根本的聯繫。至於說反腐,就說我們包括過去房屋登記和現在的這個不動產統一登記,程度上是差不多的,不能說是因為統一登記了,我們的反腐力度就加大了。
和不動產有關的證明我國目前有《集體土地所有證》、《國有土地使用證》、《集體土地使用證》、《房屋所有權證》、《房地產權證》等十幾項證書,這些已有的證和不動產證書怎樣銜接。對此,國土資源部不動產登記局常務副局長冷宏志做了詳細說明。
冷宏志:條例實施後,無論是依法頒發的新版證書,還是因沒有完成職責和機構整合,不具備頒發新證書條件、繼續頒發的各類舊版證書以及條例實施前,有關部門已經依法頒發的各類證書都繼續有效,新版證書和舊版證書在一段時間內並行使用。那什麼時候更換呢?就是等到依法辦理變更轉移登記工作時,逐步更換成新的不動產登記證,我們這裡邊包括通知也強調了,各地不得強制要求當事人更換不動產權證書和登記證明,不得增加企業和群眾的負擔。
那麼,3月1號起,如果想申請不動產權證的人應該去哪裡辦理,又是怎樣的流程?對此,冷宏志解釋說。
冷宏志:流程的問題原則上講就是四個程序,申請、受理、登簿、頒證,就是說已經職責整合完的,具備頒發新證的條件的,那就到整合完政府明確的那個機構。舉個例子說,如果是明確到國土資源部門,那就到國土資源部門去申請發證,這個時候發的證就是新的證書。如果職責沒整合完,不具備頒發新證條件的,那麼你還是到原來的比如說房屋,你還到房管部門去,林地你還到林業管理部門去……就是這樣的,整個實施是要個過程,前期條件是機構職責整合完,具備發證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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