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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永康案後 中國司法改革將向何處去


http://news.wenweipo.com   [2015-02-26]

【文匯網訊】司法公正是社會正義的最後防線。經歷了周永康案之後,中國司法改革將向何處去?

2月25日和26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相繼公佈了《關於深化檢察改革的意見(2013—2017年工作規劃)》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見》。這兩個與民眾息息相關的重要文件,究竟有哪些猛料?人民日報客戶端幫你梳理。

最高法:被告人出庭禁穿囚服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見》,是在十八屆四中全會對法治中國作出頂層設計後,法院出台的第一個全面深化改革方案。其中十大亮點值得關注。

亮點一:重大案件跨區域審理

意見提出,以科學、精簡、高效和有利於實現司法公正為原則,探索設立跨行政區劃法院,構建普通類型案件在行政區劃法院受理、特殊類型案件在跨行政區劃法院受理的訴訟格局。

改革行政案件管轄制度。通過提級管轄和指定管轄,逐步實現易受地方因素影響的行政案件由中級以上人民法院管轄。規範行政案件申請再審的條件和程序。

亮點二:被告人出庭禁穿囚服

針對社會熱議的被告出庭受審是否要穿「囚服」的問題,意見作出明確回應:禁止讓刑事在押被告人或上訴人穿著識別服、馬甲、囚服等具有監管機構標識的服裝出庭受審。

最高法司改辦主任賀小榮表示,犯罪嫌疑人是被指控的對象,並未確定為罪犯,不能給他打上符號、標注等有罪標籤。

亮點三:認罪認罰,從寬處理

意見提出,完善刑事訴訟中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明確被告人自願認罪、自願接受處罰、積極退贓退賠案件的訴訟程序、處罰標準和處理方式,構建被告人認罪案件和不認罪案件的分流機制,優化配置司法資源。

亮點四:有案必立,有訴必理

意見提出,改革案件受理制度。變立案審查制為立案登記制,對人民法院依法應該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訴必理,保障當事人訴權。加大立案信息的網上公開力度。

亮點五:原審有問題,發回重審要說明理由

意見提出,推動實現一審重在解決事實認定和法律適用,二審重在解決事實和法律爭議、實現二審終審,再審重在依法糾錯、維護裁判權威。

人民法院辦理二審、提審、申請再審及申訴案件,應當在裁判文書中指出一審或原審存在的問題,並闡明裁判理由。

亮點六:取消案件質量考評排名

意見提出,建立科學合理的案件質量評估體系。廢止違反司法規律的考評指標和措施,取消任何形式的排名排序做法。強化法定期限內立案和正常審限內結案,建立長期未結案通報機制,堅決停止人為控制收結案的錯誤做法。

亮點七:領導幹部干預司法將被記錄

意見提出,配合中央有關部門,推動建立領導幹部干預審判執行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制度。

具體來說,就是要按照案件全程留痕要求,明確審判組織的記錄義務和責任,對於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的批示、函文、記錄等信息,建立依法提取、介質存儲、專庫錄入、入卷存查機制,相關信息均應當存入案件正卷,供當事人及其代理人查詢。

亮點八:如不採納律師意見,要先「講理」

重視律師辯護代理意見,對於律師依法提出的辯護代理意見未予採納的,應當在裁判文書中說明理由。將裁判文書的說理水平作為法官業績評價和晉級、選升的重要因素。

亮點九:制定公開、公正的法官懲戒程序

意見明確,要在國家和省一級分別設立由法官代表和社會有關人員參與的法官懲戒委員會,制定公開、公正的法官懲戒程序,既確保法官的違紀違法行為及時得到應有懲戒,又保障其辯解、舉證、申請復議和申訴的權利。

最高法司改辦主任賀小榮表示,法官懲戒委員會在我國是新生事物。法官職業有一定特殊性,對法官的責任追究必須通過專業組織來進行。

亮點十:旁聽庭審將可上網預約

意見提出,建立庭審公告和旁聽席位信息公示與預約制度。對於依法應當公開審理,且受社會關注的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在已有條件範圍內,優先安排與申請旁聽者數量相適應的法庭開庭。有條件的審判法庭應當設立媒體旁聽席,優先滿足新聞媒體的旁聽需要。

賀小榮表示,公眾可在網上進行預約,優先保證和案件有利害關係的人,比如當事人親屬等參加旁聽。當然,由於法院設施的限制,不能滿足所有人旁聽,今後將利用視頻直播、網絡直播等方式滿足社會民眾希望旁聽案件的需要。

最高檢:健全死刑覆核法律監督機制

本輪檢察改革的力度前所未有。改革覆蓋的方面更為廣泛,包含完善檢察機關行使監督權等6大部分,內容也較為具體,涉及42項具體條款。

亮點一:監督公安派出所刑事偵查活動,防止刑訊逼供

意見指出,在完善偵查監督機制方面,檢察機關將探索建立重大、疑難案件偵查機關聽取檢察機關意見和建議的制度,建立對公安派出所刑事偵查活動監督機制。

目前包括公安派出所在內的公安機關刑事偵查活動在個別地方仍然存在問題。檢察機關對重大案件監督的較多,對基層公安機關案件的監督較少。比如,公安機關逮捕犯罪嫌疑人後的變相刑訊逼供問題,非法取證問題,更嚴重的還有刑訊逼供問題。

亮點二:加快推進反腐敗國家立法

意見指出,配合中央有關部門,加快推進反腐敗國家立法。配合立法機關,完善懲治貪污賄賂犯罪法律制度,把賄賂犯罪對像由財物擴大為財物和其他財產性利益。

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機制」,是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的重要目標要求。此次最高檢出台意見推動反腐立法,對於制度化反腐將是一大利好。

亮點三:健全死刑覆核法律監督機制

意見指出,完善刑事審判監督機制。加強和規範刑事抗訴工作。健全死刑覆核法律監督機制。

亮點四:辦案質量終身負責,錯案責任倒查問責

意見指出,完善對限制人身自由司法措施和偵查手段的司法監督,加強對刑訊逼供和非法取證的源頭預防。落實和完善訊問職務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錄音錄像制度,推動有條件的地方建立對所有訊問活動、重要取證活動全程同步錄音或錄像制度。

實行辦案質量終身負責制和錯案責任倒查問責制。統一錯案責任認定標準,明確糾錯主體和啟動程序。

亮點五:嚴厲追究有案不移、有案難移、以罰代刑

意見指出,配合有關部門完善移送案件標準和程序,建立與行政執法機關的信息共享、案情通報、案件移送制度,堅決克服有案不移、有案難移、以罰代刑現象,實現行政處罰和刑事處罰的有效銜接。推進信息共享平台建設,明確信息共享範圍、錄入時限,建立責任追究機制。

亮點六:網上信訪將成信訪新渠道

意見指出,完善檢察機關信訪受理、辦理、督辦、息訴化解、終結退出、責任追究、源頭治理等工作機制。

推進網上信訪、遠程視頻接訪工作。建立涉法涉訴信訪事項導入司法程序機制,建立健全依法處理涉法涉訴信訪事項和與其他政法機關相互協調配合機制。完善涉法涉訴信訪終結辦法。完善刑事申訴案件辦理程序。配合有關部門,探索建立以律師為主體的社會第三方參與機制,對不服司法機關生效裁判、決定的申訴,逐步實行律師代理制度。

亮點七:堅決懲治司法掮客行為,防止利益輸送

意見指出,建立檢察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記錄製度和責任追究制度,防止檢察機關內部人員干預其他人員正在辦理的案件。依法規範檢察人員與當事人、律師、特殊關係人、中介組織的接觸、交往行為。嚴禁檢察人員私下接觸當事人及律師、洩露或者為其打探案情、接受吃請或者收受其財物、為律師介紹代理和辯護業務等違法違紀行為。堅決懲治司法掮客行為,防止利益輸送。

      責任編輯:賀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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