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記者 劉凝哲 北京報道)十二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的一項重要議程就是審議《立法法》修正案草案。正在修訂中的《立法法》對立法體制、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以及更好地發揮人大在立法中的主體作用,防止部門或地方利益的法律化都作出很多細緻的規定。
中國現行《立法法》頒佈於2000年,去年啟動修訂程序。全國人大常委會已先後於去年8月、12月兩度審議《立法法》修正案。 官方媒體稱, 正在修訂中的《立法法》也回應了與百姓生活密切相關的問題。一些地方的限行、限購、限貸等限制性行政手段,今後還能不能再「任性」,都會在修改後的《立法法》中找到答案。
此外,《立法法》的修訂也有望解決當前中國的稅收亂象。上世紀80年代中期,為適應改革開放的需要,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國務院可以制定稅收方面的行政法規,之後,單行的「條例」或「暫行條例」成了大多數稅收的徵收依據。目前,全國18個稅種中只有個人所得稅、企業所得稅、車船稅3個是經過人大立法的。
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要「落實稅收法定原則」,這也成為中國未來改革的重要方向之一。本次《立法法》的修訂,有望進一步完善稅收法定的相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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