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記者 敖敏輝 廣州報道)在經過半年的徵集意見期後,《廣東省按摩服務場所治安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2月底正式公佈。該《規定》明確,廣東轄區內,桑拿洗浴、水療休閒、保健推拿、足部護理等提供按摩服務的經營場所,不得設置封閉式套間,且套房不得安裝門鎖、插銷等阻礙執法人員檢查的裝置。同時,按摩房不得調試燈光亮度,凌晨兩點後按摩的消費者身份信息要及時報送公安機關。根據規定,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禁止開辦按摩服務場所。
按摩房光線須足不得阻礙執法檢查
去年初,央視曝光東莞酒店涉黃問題,廣東全省掀起大規模的掃黃行動。為做到治標又治本,廣東省公安廳先後制定下發了《加強重點娛樂服務場所治安檢查工作指引》、《辦理涉黃涉賭線索工作規定》等一系列執法規範,同時,下半年起,推動《廣東省按摩服務場所管理規定》立法工作。
剛剛公佈的《規定》提出,按摩服務場所不得設置封閉式套間,按摩房內不得設立桑拿蒸汽室等形式的房中房;不得設置阻礙展現室內整體環境的屏風、隔扇、板壁等隔斷物。按摩房的房門應當部分使用透明材質,確保能夠由外而內觀察室內按摩區域整體情況。按摩房照明燈的亮度應當能夠清晰辨明房內整體情況;按摩房內不得設置可調試亮度的照明燈。按摩房的房門不得安裝門鎖、插銷等阻礙執法人員檢查的裝置。按摩服務場所不得設置用於逃避、阻礙日常檢查的信號燈、響鈴等遙控裝置及設施。
按摩服務場所及其從業人員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不得有賣淫、嫖娼、賭博、吸毒和傳播淫穢物品,進行淫穢色情表演、提供色情服務等違法犯罪活動。
《規定》也明確,按摩服務場所發生賣淫嫖娼或者其他違法犯罪行為,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由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依法對所在地公安機關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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