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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化騰春節發20多萬微信紅包


http://news.wenweipo.com   [2015-03-05]    我要評論

【文匯網訊】昨晚,全國人大代表、騰訊公司董事會主席兼首席執行官馬化騰帶著四個建議亮相媒體見面會。

據錢江晚報報道,以「互聯網+」為驅動,推進我國經濟社會創新發展;運用移動互聯網推進智慧民生發展;保護網絡版權,推進我國移動互聯網信息無障礙標準制定及落實……建議直擊時下最熱的內容。

以移動互聯網巨頭的身份,他說得最多的,是為各行各業搭建優質平台及提供服務;切換到全國人大代表身份,他正色回答:「依法治國太重要了!」

談全國人大代表身份

對互聯網立法的議案已收到效果

記者:作為一名企業家,你如何看待自己的人大代表身份?你過去的議案效果如何?

馬化騰:過去提交議案時會有點糾結,如果是提和我們自身或和行業有關,別人會說我們為自身代言;如果不提,別人又會說,你是行業代表,怎麼不為行業說話呢?後來我想到,提一些既不是只針對我們自己,還對產業、社會、國家有益,又是自身專業領域的議案,把我們在一線打拼時積累的好的建議吶喊出來,提高國家的關注度。

我去年提出盡快推進互聯網立法的議案,我原本以為需要10多年才能見到效果,結果兩三年就看到效果了,很欣慰。

記者:現在依法治國是熱點話題,你怎麼理解依法治國?

馬化騰:我覺得依法治國太重要了。過去,因為有法不執行,或者執行力度不夠,某些公司累死累活,結果行業仍是劣幣驅逐良幣。有些公司明知自己違法,一算違法成本,覺得還有得賺。騰訊過去也打過很多官司,對方非法獲利幾億美金,但卻只賠付了我們幾十萬元。我覺得懲罰力度不夠,就是要賠到違法的人怕,賠到違法的人肉疼。

談移動互聯網

對很多產業是更新換代

記者:這次你提到,國內很多行業還缺乏對於「互聯網+」(「+」即為傳統的各行各業)的正確認知,擁抱互聯網的積極心態尚未確立,為什麼這麼說?

馬化騰:對,一個明顯的表現是,不同行業對於互聯網的認知存在較大差異。比如說,「互聯網+」的理念在零售、金融、交通等服務行業中認知度較高,因此應用程度就較高。有些傳統行業的從業者還將互聯網視為洪水猛獸。除此之外,一些企業不相信互聯網的巨大作用,抱著觀望的心態;或者是已經有改變的意願,但由於自身惰性和歷史慣性,一直未能付諸行動。這些認知不足其實阻礙了某些行業及相關企業借助「互聯網+」的手段來改造自己,提升生產效率,實現轉型升級,激發新的活力。

記者:很多產業都擔心,互聯網會成為顛覆自身商業模式的力量,你怎麼看?

馬化騰:過去,微信剛出來的時候,運營商很不適應,實際上我們和運營商是魚和水的關係,當然,也是要經歷陣痛的。大家可以看到,現在的運營商和幾年前的「封殺」是完全不一樣了。移動互聯網技術對於很多產業來說,實際上不是顛覆,而是更新換代。打個比喻,移動互聯網就像「電」一樣,每個行業都可以用。當「電」到來時,你是使用、抵抗還是該擁抱共存呢?

談打車軟件

新生事物應該保護

記者:在互聯網交通方面,現在一些城市提出,打車軟件提供的一些「專車」等是「黑車」,對這個問題,你怎麼看?

馬化騰:我也打過「專車」,雖然機會並不是很多。我去過美國Uber總部,在他們樓下體驗過Uber。實際上,Uber進入不同的國家,也是有些國家開明,有些國家封殺的。過去,因為信息不暢,所以需要發放牌照對出租車進行監管,但是現在移動互聯網的出現已經可以解決這個問題了。現在的問題在於原有的利益方如何平衡,國家的政策法規怎麼定,是很大的挑戰。我希望對於新生事物,是保護它而不是去摧毀它。

談創業

解決用戶痛點就能成功

記者:有人說現在微信太強大了,後來者都沒有空間了。

馬化騰:不會,實際上在垂直領域還有很多空間,包括匿名社交等,有很多新的應用出來。過去大家在用QQ的時候,會想到後來會有微信嗎?只是各自的領域有所側重和不同罷了。

記者:作為一個曾經的創業者,你對如今的創業者有哪些建議?

馬化騰:現在,我們的心態放開了,過去總覺得一些事情該騰訊去做,該自己的團隊去做,在這個過程中我們走過很多的彎路,這些都是現在的創業者可以吸取的。我們現在意識到,我們只要專注做好移動互聯網基礎建設,提供理念,提供投資、API接口等,就像提供零配件一樣。

我們現在這個生態圈,就是靠很多創業者做起來的。我認為創業者只要扎到一個很細節的地方,能夠幫助用戶提高效率,為用戶提供好的服務,解決用戶的一個「痛點」,都能取得成功。

談紅包

今年自己發出去20多萬元

記者:今年春節,微信搶紅包成了熱詞,先八卦一下,你今年發出去了多少紅包?

馬化騰:呵呵,主要是發給一些同事,發出去20多萬元。

記者:有人說微信紅包的體驗比其他公司的要好得多。

馬化騰:我們的紅包更偏向社交多一點,所以微信的優勢更明顯。還可能因為我們在廣東,對「紅包」的理解比北方要深一些。我每年都給公司員工派發紅包,已經發了十幾年。

記者:有人在探討,搶到的紅包是否應該納稅?

馬化騰:B2C的部分,也就是春晚「搖一搖」的紅包,我們發出去5個億,實際包含繳納的一個億的稅,是按個人偶然所得稅20%的比例繳納的,C2C的小額紅包沒有,和現實中親朋好友之間派紅包是一樣的,不過以後不一定。

      責任編輯:果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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