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解放軍報3月6日刊發署名文章《提高軍隊政治工作法治化水平》,指出一些領導幹部人治理念仍未根除,崇尚權力本位。文章強調,徐才厚在選人用人上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徇私枉法,肆無忌憚地「唯親、唯錢」。全文如下:
習主席從實現中國夢強軍夢的戰略高度,鮮明地提出依法治軍、從嚴治軍是強軍之基這一重要思想,深刻揭示了法治在建設強大人民軍隊中的基礎地位和基石作用。在全軍政治工作會議上,習主席就軍隊政治工作法治化問題再次予以強調。這些重要論述,為我們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動軍隊政治工作創新發展提供了根本遵循,指明了努力方向。新形勢下,提高軍隊政治工作法治化水平,用法規制度規範和開展政治工作,既是依法治軍的必然要求,也是依法治軍的題中應有之義。
提高軍隊政治工作法治化水平,是對我軍優良傳統的繼承與發展
「軍出以律」。80多年來,我軍政治工作不論是在法規的創製方面,還是在法紀意識的教育和培養方面,都為今天提高軍隊政治工作法治化水平,提供了寶貴的經驗。
紅軍初創時期,我軍政治工作法規制度建設開始起步。我黨在紅軍初創時期就十分重視以紀律性為核心的法規建設,為起義部隊制定了「服從命令,聽從指揮;不准鳴槍抓夫,騷擾百姓;不准摘食田里的瓜果,損壞莊稼」等一些簡明扼要的紀律法規。秋收起義後,毛澤東同志制定的「三大紀律,六項注意」,為我軍早期建設提供了重要的紀律保障。1929年,毛澤東同志在古田會議決議中,又明確提出「編製紅軍法規,明白地規定紅軍的任務」。紅軍的法規制度由此奠基。 《中國工農紅軍政治工作暫行條例》等軍事法規應運而生,為紅軍的組織和紀律建設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抗日戰爭和解放戰爭時期,政治工作法規制度建設內容豐富。這期間,我軍根據形勢的發展變化和部隊建設的客觀需要,先後制定了《新四軍獎懲暫行條例》 《中國人民解放軍約法八章》等一批法規、條令,這些法規制度,不僅繼承了紅軍時期法規制度的鮮明特點,而且有著比較豐富的內容,為我軍政治工作法規建設摸索、積累了寶貴經驗,提供了許多有益的啟示。
新中國成立初期,政治工作法規制度建設全面推進。新中國成立後,社會主義法制建設為我軍法制建設的全面發展提供了良好的環境。1954年,中共中央人民革命軍事委員會頒布了《政治工作條例(草案)》。1961年10月召開的全軍政治工作會議,討論通過了連隊政治工作的四個條例:《連隊政治指導員工作條例》《連隊支部工作條例》《團支部工作條例》《連隊革命軍人委員會工作條例》。1963年正式頒布了《政治工作條例》。這些法規的問世,標誌著軍隊政治工作法制建設躍上了一個新台階。
改革開放以來,政治工作法規制度建設長足發展。進入改革開放新時期,我軍於1978年7月和1983年12月,兩次修訂《政工條例》,1987年1 月,中共中央專門頒布了《中央軍委關於新時期軍隊政治工作的決定》,之後《現役軍官法》《軍官軍銜條例》等政治工作基本法律陸續出台,軍隊政治工作重新步入法治化軌道。1991年1月、1995年5月、2003年12月分別對《政工條例》進行三次修訂頒布,大大加快了軍隊政治工作法治化進程。2004年以後,再次修訂頒布了《政工條例》,出台了《關於軍隊黨員領導幹部述職述廉的暫行規定》等法規,使軍隊政治工作更好地有法可依。
習主席提出提高軍隊政治工作法治化水平,是對我軍建軍治軍寶貴經驗的科學總結,是對我軍政治工作優良傳統的繼承與發展。
提高軍隊政治工作法治化水平,是一個重大而緊迫的時代課題
問題是時代的聲音,問題是工作的導向。在全軍政治工作會議上,習主席嚴肅指出了軍隊政治工作領域存在的突出問題。反思出現這些問題的一個重要原因, 就是軍隊政治工作法治化程度不高,個別領導幹部甚至破壞法治,不依法辦事。因此,面對新的形勢和任務,要圍繞軍隊政治工作時代主題,更好發揮政治工作對強軍興軍生命線作用,就必須在推進依法治軍進程中,不斷提高軍隊政治工作法治化水平。
提高軍隊政治工作法治化水平,有利於克服人治的弊端。長期以來,軍隊政治工作法治建設取得了長足進步,但必須看到,由於政治工作核心是做人的工作, 很容易摻進人治色彩。當前,一些領導幹部人治理念仍未根除,崇尚權力本位;加之制度規定不細不嚴,給予領導幹部自由裁量權過大,導致在現實政治工作中, 「言重於法、權高於法、情大於法」「黑頭不如紅頭,紅頭不如口頭」的現象較嚴重存在。徐才厚在選人用人上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徇私枉法,肆無忌憚地「唯親、唯錢」,就是典型的例子。這種在重大決策上憑人治思維、按領導人意志辦事而非按法規制度辦事的工作方法,隨意性較強,盲目性大;在選人用人問題上,常常偏離科學、民主和公正要求。因此,必須通過不斷提高政治工作法治化水平,編密扎牢法規制度的籠子,從根本上糾治杜絕政治工作「人治化」傾向。
提高軍隊政治工作法治化水平,有利於把整風整改納入法治軌道。「天下之事,難於法之必行」。作風改到深處,反腐推向深層,最管用的是制度,最有效的是法治。制度約束不硬,就會「牛欄關貓」形同虛設。當前,全黨全軍作風建設都處在爬坡過坎的關鍵時刻,「不敢」的問題得到局部糾治,但「不想」與「不能」 尚未解決。因此,必須通過提高政治工作法治化水平,把作風建設和反腐敗鬥爭納入法治化軌道。在鞏固作風建設成果上,要通過把前期一些好的經驗與做法制度化,實現改進作風規範化常態化長效化。在深入推進反腐敗鬥爭上,要盡快實現紀檢工作雙重領導體制具體化、程序化、制度化,加強巡視制度、巡視力量和巡視工作力度建設,加大對重點領域、重大項目、重要資金和領導幹部的審計監督力度,編織起紀檢、巡視、審計、司法等相關部門密切協同、彼此銜接的制度網絡,使腐敗分子在軍隊無可遁形。
提高軍隊政治工作法治化水平,有利於推進政治工作創新發展。法治和創新並不矛盾,創新的工作需要法規制度來定向,法規制度的落實也需要創新來推動。 提高軍隊政治工作法治化水平,不僅不會束縛開展政治工作的手腳、制約政治工作的創新,而且對政治工作的與時俱進具有保證和促進作用。推進政治工作創新發展,不僅僅是政治工作領域單一方面的推陳出新,更不是對細枝末節的修修補補,而是需要堅持體系化設計、工程化推進,對政治工作領域的重大理論和現實問題, 認真梳理、細化分解,分領域分專題深化研究,拿出高質量和切實管用的措施辦法,在實踐中被證明行之有效後,關鍵要用法治的思路,將這些措施辦法及時充實進《政治工作條例》《綱要》和各領域法規性文件,引領政治工作隨實踐推進不斷創新發展。
提高軍隊政治工作法治化水平,有利於提高政治工作效率。政治工作同樣要講效率。戰爭時期,檢驗政治工作效率就是戰場上的軍心士氣,就是戰鬥能否最終取得勝利。因為戰機稍縱即逝,戰場人命關天,戰局關係大局,我軍政治工作效率極高。但在長期和平環境下,我軍政治工作存在不重視效率現象。目前,我軍政治幹部隊伍不小,安排在政治工作上的時間與資源也不少,但政治工作效率有待提高。出現這一現象很重要的原因,就在於長期無實戰檢驗背景下,政治工作制度規定操作性不強,檢驗標準不實,衡量尺度不嚴。因此,必須通過提高政治工作法治化水平,建立健全政治工作的工作標準、運行機制和檢驗手段,切實提高政治工作的效果和效率。
提高軍隊政治工作法治化水平,需要著重把握的幾個問題
當前,提高軍隊政治工作法治化水平,需要做的事很多。要根據全軍政治工作會議精神,盡快統籌抓好政治工作基礎法規的修訂和完善,構建系統完備、嚴密高效的法治實施體系和法治監督體系等。在抓好政治工作法治化建設各項重點工作中,在指導思想層面,需要著重把握以下幾個問題。
提高政治工作法治化水平的核心,是進一步夯實黨對軍隊絕對領導的制度基礎。我們黨在長期實踐中,形成了一整套保證黨對軍隊絕對領導的制度。但在現實生活中,影響黨對軍隊絕對領導的,既有來自外部敵對勢力的破壞,也有來自我們自身不良風氣的影響。比如說,在選人用人上,如果搞個人說了算,就必然形成小圈子,形成封建的人身依附關係,這些東西,在關鍵時刻就可能危害黨對軍隊的絕對領導。因此,黨對軍隊絕對領導的基本制度,就是法律制度,就要以法的嚴肅性來看待。同時要進一步用法的形式加以固化。當前,最為重要的是堅決維護軍委主席負責制,堅決執行圍繞落實軍委主席負責制重申和新確立的一系列規定,確保部隊的絕對忠誠、絕對純潔、絕對可靠。
提高政治工作法治化水平的重點,是要把政治工作優良傳統上升到「法」的高度。我軍的政治工作在幾十年的實踐中形成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和經驗,成為我軍政治工作的優良傳統。如堅持黨指揮槍的根本原則和制度;堅持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根本宗旨;堅持實事求是的思想路線;堅持群眾路線的根本作風;堅持用科學的理論武裝官兵;堅持圍繞黨和軍隊中心任務發揮服務保證作用;堅持公道正派選拔使用幹部;堅持官兵一致、發揚民主;堅持實行自覺的嚴格的紀律;堅持艱苦奮鬥、犧牲奉獻的革命精神;堅持黨員幹部帶頭、以身作則,等等。有的同志在新形勢下把握不準繼承與創新之間的關係,把一些優良傳統當作過時的東西丟掉了。當前,提高我軍政治工作法治化水平的一個重要方面,就是要把政治工作優良傳統上升到制度的高度加以確認,並用強制力保證實施,使其列入到各級政治工作績效考核要求,真正進入政治工作的常態,確保先輩們用鮮血和生命鑄就的優良傳統一代代傳下去。
同時,要根據新形勢下政治工作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適時出台新的法律法規和制度,推進政治工作法治建設的創新發展。
提高政治工作法治化水平的關鍵,是提高政治幹部的法治信仰和法治思維。法律必須被遵守,法治必須被信仰,否則就形同虛設了。一段時間以來,政治工作總有一種傾向,就是一些政治機關和政治幹部在開展工作、處理問題,尤其是選人用人上,總是習慣於從領導那裡找答案、尋依據、等指示,而不是首先與法規制度進行對表。因此,提高我軍政治工作法治化水平,關鍵是要提高政治幹部的法治信仰和法治思維,讓其內化為政治信念和道德修養,外化為行為準則和自覺行動。政治幹部要帶頭尊法學法守法用法,自覺做依法開展政治工作的帶頭人,遇事必先問計於法,處理問題必遵循於法。要把學習掌握習主席關於依法治軍、提高軍隊政治工作法治化水平重要論述,作為培塑法治信仰和法治思維的基本遵循,不斷強化依法開展政治工作的自覺;不斷增強依法開展政治工作的能力素質,真正使政治工作循於法、秩序統於法、忙亂止於法,不斷提高政治工作法治化水平。
(作者系國防大學政治部主任 李升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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