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解放軍報7日發表評論《知曉為官做事的尺度》,文章表示,有人一講依法治軍就搞「以罰治軍」,一說從嚴治軍就搞「禁令治軍」。現象說明少數領導幹部身子雖進入法治社會,腦子卻停在人治時代,守法用法的尺度還沒牢固立起來。
評論全文如下:
「欲知平直,則必準繩;欲知方圓,則必規矩。」不講法治,不守尺度,難免跑冒滴漏、跑風漏氣;難免脫軌越界、脫崗離譜。
正因如此,習主席在省部級主要領導幹部學習貫徹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專題研討班開班式上指出:「各級領導幹部尤其要弄明白法律規定我們怎麼用權,什麼事能幹、什麼事不能幹,心中高懸法律的明鏡,手中緊握法律的戒尺,知曉為官做事的尺度。」
可能有人會說,為官做事的尺度誰不知道,不就是循法律、遵規矩、守紀律嗎?但有些人只是表面上知道,實質上並不怎麼知曉。要不,怎麼會有人說「都按條令條例辦,還要我幹什麼」;怎麼還有人搞權大於法那一套,「拍胸脯就上、叉腰子就干」;怎麼還有人一講依法治軍就搞「以罰治軍」,一說從嚴治軍就搞「禁令治軍」……諸如此類,說明少數領導幹部身子雖進入法治社會,腦子卻停在人治時代,守法用法的尺度還沒牢固立起來。
「萬事皆歸於一,百度皆准於法。」為官做事的尺度,衡量標準是心中有法紀、言行合法度、辦事守法規。只有以法為標尺,不偏不倚、不枉不縱,才能保證工作既有序又有效,個人既幹事又乾淨。否則,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甚至徇私枉法,所為之事就會違反公平正義、損害官兵權益。這樣的事多了,不僅會降低領導威嚴威信,還會把部隊秩序搞亂,把人心搞散。
論先後,知為先;論輕重,行為重。是否以法規法紀為尺度,行動是唯一的檢驗標準。1941年冬,有同志見朱德的被褥很單薄,便想送一張豹皮給他。面對好意,朱德正顏謝絕:你這是做啥子嘛!我們黨是有規矩的,不興送禮這一套,我這個當總司令的更得帶頭遵守。法律紅線不可逾越,規矩底線不可觸碰。領導幹部帶頭遵守法律制度,帶頭執行黨規黨紀,謀劃工作運用法治思維,處理問題運用法治方式,說話做事首先考慮是否合法,才能營造一個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環境。
「天下從事者,不可以無法儀;無法儀而其事能成者,無有也。」黨紀國法不是「橡皮泥」「稻草人」,而是為官處事的遵循和尺度,必須奉為信仰、嚴格執行。領導幹部應把對法治的尊崇、對法律的敬畏轉化為思維方式和行為方式,做到在法治之下,而不是法治之外,更不是法治之上想問題、作決策、辦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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