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法制晚報報道,王先生去驗照,發現自己的營業執照經營地被變更報警。警方調查發現,有人拿「掉包」的營業執照騙領了近210萬拆遷款。法院一審以詐騙罪判處李某和楊某有期徒刑後,兩人不服上訴。昨日下午,該上訴案在二中院審理,兩人均稱無罪,楊某稱自己只是幫忙,分文未得。李某稱自己拿真的營業執照領的拆遷款,沒有騙錢。
據悉,因審核不嚴,導致有人用虛假材料騙領了真的營業執照,大興工商分局鹿圈工商所工作人員趙某因玩忽職守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而所長梁某因犯罪情節輕微被免予刑事處罰。
案情用他人執照騙210萬拆遷款
44歲的李某家住大興區瀛海鎮某村。46歲的北京人楊某是李某哥哥的同學。
李某說,他父親2005年租了瀛海鎮某村5畝地,其蓋房出租,但沒辦執照。
李某還辦了一個服裝加工部,但營業執照的營業地點在拆遷地的馬路南邊,因為當時工商局停止辦理營業執照的遷移業務,所以他無法領到廠子的拆遷補償。
李某問楊某能否幫其將服裝加工部的營業執照轉到馬路北側他家要拆遷的承包地內。
楊某說,他無法幫李某辦理營業執照的轉移,但他可以另找一個執照。
此後,楊某還真給李某找來一個執照,李某就是拿著這個營業執照領到了近210萬拆遷款。
庭審
一審法院:兩人均構成詐騙罪
大興法院一審查明,2010年大興區啟動產業和配套土地一級開發,大興區瀛海鎮某村在開發範圍內。
2010年3月至12月間,李某夥同楊某,在王先生不知情的情況下,以虛假材料將王先生的服裝廠營業執照經營地變更至李某父親開辦的養殖場內,並利用變更後的營業執照及虛假的租賃合同等材料,騙取補助近210萬。在此過程中,楊某以需要給付他人好處費為由從李某處獲取現金105萬元。
大興法院一審以詐騙罪判處楊某有期徒刑12年半,判處李某有期徒刑12年。楊某和李某均不服上訴。
二審現場:兩人均稱自己無罪
昨日下午,李某和楊某在二中院受審,兩人都稱自己無罪。
「我就是在中間幫忙,一分錢沒拿,李某給的105萬元都是辦理營業執照用的,錢我都給辦執照的人了。」楊某越說越激動。他的辯護人則做了無罪辯護。
楊某表示,給李某的營業執照是趙姓兄弟倆辦的,趙某要5萬元手續費,李某把錢給他,他一分沒留給了趙某。李某另外給他的100萬元,他全給了負責拆遷工作的另外兩個人。
李某也不認罪,「我拿著真的營業執照領的拆遷款,我沒有騙。」李某辯護人稱,拆遷款最多是民法中的不當得利。李某無罪。
檢方則出具多份證人證言及書證,證明李某夥同楊某詐騙拆遷款。該案沒有當庭判決。
案發 發現營業執照變更報警
該案案發也緣於涉案的營業執照。據王先生稱,他父親驗照時被告知因經營地址變更無法審驗,他於是報警。
民警調查發現,服裝廠經營地址變更後,李某借此領取了拆遷款。而辦理變更業務的是大興工商分局鹿圈工商所,辦理人員提交的是偽造材料。
大興法院認為,梁某在擔任鹿圈工商所所長期間,違反審核規定,趙某未盡審核義務,違規發放了經營場所虛假的營業執照。鑒於梁某自首,且犯罪情節輕微,一審以玩忽職守罪對梁某免予刑事處罰,趙某因玩忽職守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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