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記者 高麗丹 兩會報道)國稅總局局長王軍12日在談到年初火爆的「搶紅包」話題時表示,發放互聯網紅包的前提是要合法合規,不能暗度陳倉。他說,企業派發給個人的中獎紅包,應按有關法規徵稅,稅款由派發企業代扣代繳。親友之間互發的娛樂性小額紅包不應徵稅,這與現行稅法規定一致,也是於情有理的。
據騰訊董事局主席馬化騰此前表示,目前B2C(商戶對個人)發紅包繳稅,春節期間商戶通過央視搖一搖發紅包5個億,繳了1個億的稅。但是C2C(個人對個人)發紅包因為單次限額在200元以下,在目前的規定下,暫時不繳稅。
考慮推「互聯網+發票+有獎發票」
王軍還表示,互聯網紅包給他的啟示是,此前稅務部門紙質有獎發票一要刮獎、二要找地方兌獎、三易損毀。政府工作報告提出「互聯網+」,我們的管理手段也要改,怎麼推出「互聯網+發票+有獎發票」值得研究。
針對「稅收法定」問題,王軍介紹,目前18個稅種中有3個有法可依,未來6年內將積極配合完成剩餘稅種的立法工作,堅決依法收稅,不收過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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